作者smsisdog (護照達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和解後對方不履行之強制執行
時間Tue Mar 31 07:26:13 2020
家父於去年被未滿19歲的酒駕少年逆向撞擊
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在刑事庭法官的建議下於法院達成和解
賠償金額新台幣40萬元(分20期給付)
有註記如一期未按時給付則視同違約
目前對方只付了一期就沒下文了
想請教版上的各位前輩
1.現在能做的只剩下強制執行了嗎?
2.強制執行的對象是肇事者跟肇事者的法定代理人嗎?
3.延續上一問,如果肇事者的法定代理人要負連帶責任
若強制執行的時間點肇事者已滿20歲,還能向法定代
理人申請強制執行嗎?
感謝各位前輩撥冗閱讀及回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83.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85610775.A.810.html
1F:→ spirit119: 他現在大概也不會有什麼錢,等他開始工作在執行 03/31 07:52
2F:→ spirit119: 記得五年要去換一次憑證 03/31 07:53
3F:→ jim23027: 1.要看你當時和解筆錄怎麼簽,有沒有把法定代理人納入連 03/31 08:40
4F:→ jim23027: 帶賠償範圍。 03/31 08:40
5F:→ jim23027: 2.如果有的話,那縱使對方已成年,和解筆錄還是可以對他 03/31 08:40
6F:→ jim23027: 的法定代理人強制執行。 03/31 08:40
7F:→ jim23027: 以上 03/31 08:40
8F:→ wallachia: 事發就要上來問了,我們就會告訴你分期是自找麻煩。 03/31 11:32
9F:推 wea567: 民法187條一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 03/31 13:32
10F:→ wea567: 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 03/31 13:32
11F:→ wea567: 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 03/31 13:32
12F:→ wea567: 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03/31 13:32
13F:→ wea567: 小弟見解是可以請求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不因限制行 03/31 13:32
14F:→ wea567: 為能力人成年而免除其法定代理人之責任哦。 03/31 13:32
15F:推 hide1213xj: 和解是債務不履行 不是侵權行為 03/31 15:12
16F:→ wea567: 啊小弟沒看清楚。抱歉。和解的確是債務不履行.... 03/31 15:22
17F:→ wea567: 訴訟上和解筆錄可做執行名義。 03/31 20:19
18F:→ wea567: 不過法代賠償部分要看和解筆錄怎麼約定的。 03/31 20:19
19F:→ zoin: 有緩刑 就去撤銷 沒有就 債務不履行..QQ 04/0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