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zeatolives (ho ho ho)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時間Tue Mar 17 19:49:31 2020
若違規會刪文
我在ptt上發文,文章提到我去就業服務中心
樓下有人推文
:「垃圾畜生廢物難怪失業 根本鯛民」
下一句他補充
:「前段話針對言論」
請問這樣構成公然侮辱嗎
雖然他說是針對言論
但講「畜生廢物」後面還說我「難怪失業」
我看了挺不舒服
覺得是對人....
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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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8.20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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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提告是你的權利,法院才能給你答案 03/17 20:08
2F:推 KKyosuke: 看法官 前陣子翻到一個案例 "去吃大便"成立公然侮辱 03/17 20:59
3F:→ KKyosuke: 後來覺得好奇再查了一下 發現吃大便被判的有夠多 03/17 20:59
4F:→ JustSad: 覺得有點浪費社會資源,但提告是你的權利,看緣分。 03/17 21:45
5F:→ JustSad: 雙方都沒錢委任律師,他也不是有錢的盤子,為何? 03/17 21:45
6F:→ JustSad: 要道歉?討公道?給教訓?拿賠償?目的在哪? 03/17 21:46
7F:→ JustSad: 講白一點,他沒錢賠也爛命一條死不道歉,有差? 03/17 21:47
8F:→ JustSad: (與傷害告訴不同,侮辱的定義台灣首看雙方地位。 03/17 21:48
9F:→ JustSad: 他不是咖,你也沒名氣,實質沒損傷=小孩子吵架。 03/17 21:48
10F:→ JustSad: 以前大家不懂,你可以拿提告當讓對方踢鐵板道歉的武器 03/17 21:49
11F:→ JustSad: 現在就算真踢到鐵板卻仍不怕死不知危險的智障很多很多 03/17 21:50
12F:→ JustSad: 浪費時間就算不委任律師也有金錢付出,找智障討公道? 03/17 21:51
13F:→ JustSad: (你都知道對方智障,有沒有法院認證有差嗎? 03/17 21:52
14F:→ plzeatolives: 謝謝建議,你列的那些理由都是吧! 03/17 22:23
15F:→ spirit119: 你的ID跟真實世界沒關係 03/18 22:50
16F:→ spirit119: 這種的幾乎告不成 03/18 22:50
17F:→ spirit119: 要能和真實世界的人連結才可以 03/18 22:51
18F:→ spirit119: 也就是說,大家都要能知道這個id後面代表誰 03/18 22:51
19F:→ spirit119: 只是浪費時間跑地檢署而已 03/18 22:52
20F:→ spirit119: ^不然 03/18 22:52
21F:→ JustSad: 那個……樓上說的因個案不同還是可能出意外…… 03/18 23:42
22F:→ JustSad: 簡單說,怕就謹言慎行,愛嗆就不要怕承擔風險。 03/18 23:43
23F:→ JustSad: 本板某人、我(還沒機會確認)、某些ID因為有訴訟前例。 03/18 23:44
24F:→ JustSad: 前例判決已認定,後面就算我們有眼不識泰山也可能成立。 03/18 23:46
25F:→ JustSad: 本板前板主似乎也是因此被提告被通緝的XD 03/18 23:47
26F:推 wilsontai: 不能成、小孩吵架+1 03/22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