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awnzeta (spawnzet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案件被轉送至被告所在地檢署偵辦
時間Sat Feb 29 19:18:28 2020
鄉親們,你好。
事情是這樣的,大約在1月6號的時候,我朋友按鈴控告了3個盜用我朋友著作的人。
有一個人這裡暫時以Y小姐稱呼,竄改照片並且在FB上發布(結果素材都是取自我朋友在文章
的自己拍得相片)。
另外一個人這裡以L先生稱呼。L先生轉貼Y小姐的竄改內容。
最後一位是H先生則是在去年2019年4月於中國武漢病毒的天空電視台節目中無告知情況下無
斷使用。
被抄的文章以及內容照片都是在2013年的東西。主要是照片被竄改惡意重製放在FB上面。
後來Y小姐雖然在3小時候刪文並道歉。
(但是,並沒有跟著作本人道歉,只是對於誤用照片一事道歉)
因為我朋友只有在PTT上po過這些東西,並且也有在文末告之,若要使用必須告知用在哪裡
,並且盡可能不要用在FB等公開社群。
按鈴申告後,已經做完偵查庭。對方未到,只有我朋友到庭。
前日收到地檢署回函,因為未確定犯罪地點,案件轉至被告地檢署偵辦並轉交證據。
以上為前情提要。因為對方社會地位,經濟收入,人脈關係明顯都比我朋友還要優勢。
這樣我朋友還要繼續告下去不用擔心嗎?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我朋友對於這件事情非常不滿,表示就算請假出庭也要硬嗑。唯一顧慮是經濟層面,畢竟是
普通上班族,還好公司特休上並不會刁難。
感謝鄉民給我朋友勇氣走下去,幹,我就是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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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8.11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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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ermess: 你需要順便告ucptt,pttweb,moptt鄉公所等備份網站02/29 19:27
2F:推 Hermess: 不過我建議你可以搜尋一個關鍵字【記者快抄】有很有趣的02/29 19:28
3F:→ Hermess: 見解。02/29 19:28
我提告Y,是因為他篡改惡意合成
提告L,是因為他散佈Y的惡意竄改內容
提告H,是因為他沒告知下無斷使用
其實主要是針對盜用惡意竄改使用的部分。
※ 編輯: spawnzeta (101.12.18.116 臺灣), 02/29/2020 19:31:37
※ 編輯: spawnzeta (101.12.18.116 臺灣), 02/29/2020 19:33:47
※ 編輯: spawnzeta (101.12.18.116 臺灣), 02/29/2020 19:38:14
※ 編輯: spawnzeta (101.12.18.116 臺灣), 02/29/2020 19:39:00
4F:推 Hermess: 我是覺得不至於有報復或人身安全的問題。只是你時間精力 02/29 20:43
5F:→ Hermess: 等的會消耗比較大。 02/29 20:43
6F:→ spawnzeta: 了解,感謝回文,已經有長期抗戰的心裡準備 02/29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