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chiou (蔘芦)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三七五租約終止與無效
時間Tue Feb 25 09:02:52 2020
各位好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
有明列各種可申請終止租約的情況
但是同條例第16條
卻是違反自任耕作者
原訂租約無效
請問所謂的終止與無效
兩者間有何差異呢?
還請各位前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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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tevenchiang: 白話文的說法就是,無效=從來沒發生過 02/25 10:00
2F:→ stevenchiang: 終止=終止前的契約,該履行的還是得履行 02/25 10:01
3F:→ stevenchiang: 註解一下好了:終止期日前,已發生的契約效力仍在 02/25 10:04
4F:→ maniaque: 終止,契約做個 ending , 無效:嚴重違反,不存在保護利益 02/25 11:00
5F:→ maniaque: ending 可能有補償措施, 無效就是承租人權利全部打水漂 02/25 11:01
6F:推 JasperLo: 無效 要有沒有溯及既往無效 02/28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