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k8299ok8299 (BenTseng0205)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路法第64條
時間Wed Feb 19 11:03:07 2020
想請問各位鄉民
依據第64條第二項寫道「其賠償金額,以每件不超過新台幣3000元為限」
這邊的每件是貨品單一數量為一件嗎?還是整量車子算是一件?
那如果對方主張這條法規,所以只理賠3000,是否可行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7.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82081389.A.4B6.html
1F:→ maniaque: 滿滿一車算一件? 運費有只收一件120嗎??? 02/19 11:40
2F:→ CKYww: 都說每件了 當然要分開算 02/19 11:45
3F:→ a9301040: 一張托運單一件 02/19 22:26
4F:→ maniaque: 大量的托運單,上面會有寫 幾件 .... 02/20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