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誹謗之事證明為真者,一定不罰?
時間Thu Jan 30 00:53:32 2020
310條第二項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除了但書所寫的事項
只要所說之事為真就一定不罰嗎?
如果所說之事為真,但卻用很誇張,但仔細看起來卻是真的事情呢?
例如檢驗成分時,故意把鹽打成氯化鈉,或是把水打成一氧化二氫
雖然是事實,但用這種名字就是意圖誹謗
或是故意用很誇張的單位
例如幾公尺的東西,故意寫成幾億奈米
文字雖然正確,卻故意用單位上的陷阱來誇大數字
這樣就算是事實,有可能依然構成誹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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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u大師的文章已經進化到每個字我都認識但是放在一起完全 01/30 00:58
2F:→ KKyosuke: 看不懂了 01/30 00:58
3F:→ spmark: 看看台灣在電磁波標準的單位,剛好相反 XD 意圖令人安心 01/30 01:21
4F:→ bluedolphin: 完全對不上號的比喻跟法條 真的是每個字都認識 01/30 03:25
5F:→ bluedolphin: 然後放在一起變成火星文 01/30 03:25
6F:→ JustSad: 我還以為起床尿尿看到火星文 01/30 04:16
7F:推 rock0807: 介於罰與不罰之間 薛丁格的刑法 01/30 10:03
8F:推 maniaque: Q:請問小姐,貴庚? A:剛滿18歲又一萬兩千天 01/30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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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yesohya: A:%$)%$&)_^$#&^ B:妳違反...(逮捕) 01/30 13:24
11F:→ yesohya: A:妳不是說妳滿十八又一天 B:不是喔365*18+1 還沒滿喔 01/30 13:25
12F:→ yesohya: 妳忘了算閏年了 A:妳這是釣魚執法!! 01/30 13:26
13F:推 Hermess: 要看你的意圖。並不是為真就不罰。後面有但書 01/30 22:51
但書只有無關公眾利益吧
※ 編輯: ultratimes (1.174.77.6 臺灣), 01/31/2020 02:40:51
14F:推 Hermess: 對啊……不然舉個例子來看看。普通民眾有什麼可被認定誹 01/31 21:33
15F:→ Hermess: 謗又不涉私德且與公眾利益有關的? 01/31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