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donkadonk (哲學屁股蛋)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醫療糾紛
時間Fri Jan 24 07:20:43 2020
本人25歲,有過敏病史,
於2017年慢性蕁麻疹發病開始長期吃類固醇,並在2018年5月住進A院治療,出院後仍繼續吃
類固醇。
2018年11月我的大腿內側肌肉有強烈疼痛,前往B醫院復健科看診,推斷為梨狀肌症候群並
開藥復健,但隔週尚未改善又前往看診,依舊認為是梨狀肌症候群,這兩次看診皆無照X光
。
2018年12月改掛B醫院復健科主任,照完X光後,有注意到髖關節部分有陰影,並說下星期看
放射科報告,但下星期看診並無任何解釋。
2019年1月-3月相同部位還是不舒服,於是改掛B醫院骨科B醫師,期間有做了兩次肌肉注射
,但都沒有再照X光或其他檢查。
2019年3月因為一直都好不了,於是到C醫院看骨科,照了X光發現髖關節有凹陷,起初因為
我很年輕認為是天生的,但保險起見還是排了核磁共振。
照完核磁共振,發現髖關節兩邊都已經塌陷,成因為類固醇所造成股骨頭壞死,並看了好幾
家醫院,都表示沒有辦法修補,只能更換髖關節。
2019年6月18於D醫院更換人工髖關節並休養。
在B醫院時,隨然我的腳已經不舒服很長時間,但醫生卻完全沒有建議進行更詳細檢查,造
成發現時已經來不及的狀況,
請問這適用醫療糾紛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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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esohya: 妳想告就告 反正事實上是其他醫師認定(醫審會) 01/24 09:51
2F:→ yesohya: 不是法律界認定的是醫界認定的 不過想告前 01/24 09:53
3F:→ yesohya: 先去把所有病歷影印幾份出來備用 01/24 09:53
4F:→ JustSad: 心態上同情支持你爭取,但實際現實考量你自己拿捏。 01/24 15:49
5F:→ JustSad: 有蒐證、存證、人證(醫師),能告成就提告。 01/24 15:50
6F:→ JustSad: 證據不足、難提告、難成立,可以找民代或協會協助。 01/24 15:50
7F:→ JustSad: 民代或協會無果,不是投身公益就是忘了此事。 01/24 15:52
8F:→ JustSad: 有些醫療糾紛,觀點角度不同,看法會有落差。 01/24 15:53
9F:→ JustSad: 中國人連感冒都驗血、驗尿、拍X光,至少1500人民幣 01/24 15:54
10F:→ JustSad: 台灣感冒誤診的也不少,你覺得要學中國保護醫療嗎? 01/24 15:55
11F:→ JustSad: 我不認為這是放縱醫師誤診害人的好藉口。 01/24 15:56
12F:→ JustSad: 但如果每種醫療糾紛都要鬧到是非分明,未必就好 01/24 15:57
13F:→ JustSad: 不醫,你就不會告我、無法告我,裝死就好啊! 01/24 15:58
14F:→ JustSad: 同理,你想告的醫師與醫院,仍可說「不知情未察覺」 01/24 16:00
15F:→ JustSad: 再講白一點,你就醫過程應該不會蒐證、存證吧? 01/24 16:01
16F:→ JustSad: 你覺得醫院或醫師為何要幫你「認證醫療疏失」? 01/24 16:02
17F:→ yesohya: 妳弄錯了喔 醫療糾紛是舉證責任倒置的常客 01/24 16:02
18F:→ JustSad: 但你攪和的過程,可能讓醫護體系心寒,你要不到什麼。 01/24 16:04
19F:→ saltlake: 不醫,你就不會告我 <- 且不論緊急醫療,我國對醫療契 01/24 16:30
20F:→ saltlake: 的成立認定,記得滿寬的 01/24 16:30
21F:→ JustSad: 簽放棄侵入急救前,按呼叫鈴,護士再忙也一定來。 01/24 17:05
22F:→ JustSad: 不論輕重緩急,本就該巡視確認病人安危是否正常。 01/24 17:05
23F:→ JustSad: 簽放棄侵入急救,別說按呼叫鈴不理,去護理站看運氣。 01/24 17:07
24F:→ JustSad: 因為你簽放棄侵入急救,病人危急也是生死有命。 01/24 17:10
25F:→ JustSad: 我知道醫療資源有限,但仍對落差大與消極心態反感。 01/24 17:11
26F:推 andyssfresh: 不負責任分析一下 如果MRI需要某些症狀才需要使用且 01/26 22:16
27F:→ andyssfresh: 您的情狀無需開立此檢查 那可能會認定常規醫療並無疏 01/26 22:16
28F:→ andyssfresh: 失 這點不是一般患者能知道的 當然申請病歷至少是保 01/26 22:16
29F:→ andyssfresh: 全僅有證據的一環 如果真的想尋求訴訟請找有相關律師 01/26 22:16
30F:→ andyssfresh: 的資訊 同時也要有自己的判斷 就算是舉證責任的倒置 01/26 22:16
31F:→ andyssfresh: 有時候也很難證明因果關係的 律師應該也只能給你他的 01/26 22:16
32F:→ andyssfresh: 分析不過最終決定權還是在您自己身上 祝早日康復 01/26 22:16
33F:→ yesohya: 在健保局一統江湖的情況下要有疏失還蠻困難的 01/26 22:40
34F:→ yesohya: 就都照健保規定做就好了 XD 01/26 22:40
35F:推 daze: 就我看這告不贏。當然我不是法官,訴訟是人民的自由。 01/27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