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mistim1986 (帥氣升最帥氣了)
看板LAW
標題Re: [法規] 檢方查ip權限
時間Wed Jan 22 16:18:57 2020
我釐清一下重點喔
1. 警察局受理偵辦,才會主動查ip找嫌犯
2.檢察官負責看證據起訴,不會主動偵辦,
除非情節重大,不然還是看我們提供的資料為主
3.平台伺服器在國外,除非該國警察受理,亦又要該平台願意配合,否則找到人的機會渺
茫
大致是這樣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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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195.1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79681139.A.0B2.html
※ 編輯: timistim1986 (101.14.195.155 臺灣), 01/22/2020 16:19:42
1F:→ JustSad: 2,你要「先提供證據證明對方犯罪」,否則無罪推定。01/22 16:27
2F:→ JustSad: 3,除非情治、重大案件,或者被告自己公開個資。01/22 16:28
3F:→ JustSad: 1,如果是批踢踢,查到IP會請站方提供註冊者個資比對01/22 16:29
4F:→ bluedolphin: 而且1 警察查站方不會給 要有正式檢調公文01/22 16:33
我了解了,非常感謝
※ 編輯: timistim1986 (101.14.195.155 臺灣), 01/22/2020 16:34:46
5F:→ bluedolphin: 我是說ptt的部分 其他國內站台要看負責人01/22 16:34
那國外就麻煩了...,是不是也要當地警方協助才有權限請業者提供?
※ 編輯: timistim1986 (101.14.195.155 臺灣), 01/22/2020 16:38:38
6F:→ bluedolphin: 基本上可以放棄 你可以自己想辦法調查01/22 16:41
7F:→ bluedolphin: 有些站台的個人資料沒有那麼嚴謹 甚至直接有IP01/22 16:42
8F:→ bluedolphin: 或是查詢那個人的發言紀錄找蛛絲馬跡01/22 16:42
9F:→ bluedolphin: 基本上只能自己努力找 找不到警察也沒辦法幫你01/22 16:42
10F:推 JustSad: 3批踢踢的部分,警局提告受理三聯單+偵查佐因素即可01/22 16:55
11F:→ JustSad: 簡單說,提告的有出示斷章取義內容涉及公然侮辱。 01/22 16:56
12F:→ JustSad: 偵查佐會走灰色地帶,用「被告IP涉及刑事案件」要站方給01/22 16:57
13F:→ JustSad: 正常流程應當是:偵查佐要調閱相關對話、確認犯案才01/22 16:57
14F:→ JustSad: 但大部分都便宜行事,受理偵辦的會跑灰色地帶流程找人01/22 16:58
15F:→ JustSad: 又,批踢踢站台架台北,所以無法轉移管轄要到台北。01/22 16:59
16F:→ bluedolphin: 根據站方以前的解釋 警察找IP簡單 找站方要個資難01/22 17:46
18F:→ bluedolphin: 不過那年也發生了站方洩漏個資的事情就是了01/22 17:48
19F:→ JustSad: 我個人經驗:該文章對方先開酸「跟我比你們會吃大便」 01/22 18:22
20F:→ JustSad: 我推文:你是肛門長在嘴巴嗎?滿口屁話! 告我公然侮辱 01/22 18:23
21F:→ JustSad: 偵查佐大約是他嗆告被我激完3~7天時打我手機。 01/22 18:30
22F:→ JustSad: 到案說明其實很沒意義,只是幫對方斷章取義證據背書。 01/22 18:32
23F:→ JustSad: 偵查庭無法轉移管轄,要我補狀時再三強調我不必到。01/22 18:34
24F:→ JustSad: 簡單說,我認為正常流程應該是:偵查佐偵查有無犯罪事實01/22 18:34
25F:→ JustSad: 確認有犯罪嫌疑才提交檢察官,有犯罪證據才偵查起訴 01/22 18:35
我們是因為警局不受理,於是我們直接
到地檢署對該lD提告刑事訴訟。
我才會疑惑後續證據例如被告身分ip等資料
是我要自己去查,還是檢調會分案處理?
※ 編輯: timistim1986 (101.14.195.155 臺灣), 01/22/2020 18:40:07
26F:→ JustSad: 我的案例而言:有人截圖提告>查IP=刑案>站方給個資> 01/22 18:37
27F:→ JustSad: 通知到案說明>背書截圖證據>偵查庭>補狀>不起訴 01/22 18:38
28F:→ JustSad: 我自己案例前後,據我所知也有幾個類似個案被告被通知。 01/22 18:40
29F:→ JustSad: 所以我確定實務上有些偵查佐會走灰色地帶流程便宜行事 01/22 18:41
30F:→ JustSad: 你回應推文的疑問可以問該警局或其他分局偵查佐 01/22 18:42
31F:→ JustSad: 有些問題的狀況我是當時問偵查佐討論得知,印象有點忘 01/22 18:43
32F:→ JustSad: 偵查佐的說法是實務經驗分享,不是唯一解答。 01/22 18:43
33F:→ JustSad: 講白一點,殺雞焉用牛刀,但也不是不能拿牛刀宰。 01/22 18:44
34F:→ JustSad: 重點在你有沒有拿牛刀的身份或重要性?百姓就只能跪安 01/22 18:45
35F:推 ccniki: IP不等於特定人,只能特定位置 01/24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