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ethan (我要什麼?)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貸款和贈與稅
時間Wed Jan 8 15:03:01 2020
女兒向銀行貸款了三百萬
分三年期撥款 每年銀行撥下一百萬到女兒的帳戶
女兒每次收到撥款 就將一百萬轉到父親的帳戶
轉給父親的原因可能是 補貼家用
或是想讓父親遇到急難時有錢能運用 之類的
幾年後貸款本金寬限期到了 必須開始攤還本金
這時父親認為這筆貸款應該由他來還 因為女兒根本沒動用過這筆錢
銀行說想一次還清的話 只要把三百萬存回女兒的帳戶去
再跟銀行說一聲就好了
問題來了:
假如父親轉300萬到女兒的帳戶,然後女兒通知銀行要還款,
讓銀行把這300萬拿回去。父親是否要繳贈與稅?
要繳?若單純看父親轉300萬到女兒帳戶的行爲,像是贈與沒錯。
超過免稅額度220萬了,當然要繳贈與稅
不用繳?這300萬本來是女兒的錢,女兒只是暫時借給父親
現在父親還錢給女兒,是還她本來就屬於她的東西,
不應視為贈與,所以不必繳贈與稅
請問大家覺得,到底怎樣的說法才是正確的?該繳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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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121.14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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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nethan (140.109.121.141 臺灣), 01/08/2020 15:08:14
1F:推 KKyosuke: 借款清償不就好了 01/08 15:34
2F:→ KKyosuke: 原先女兒分三年總共借給父親三百萬 現在還錢啊.. 01/08 15:34
3F:→ KKyosuke: 反正女兒給父親錢也是匯款有紀錄可以作證啊 01/08 15:35
4F:推 cape129: 文章提到女兒給父親錢是贈與非借貸,只是在免稅額內。三 01/08 15:59
5F:→ cape129: 年後父親代為清償貸款,是贈與的一種,當然課稅。 01/08 15:59
6F:推 saur176: 每個人看法不同,我的意見是女兒分三年給爸爸300萬,無 01/08 18:10
7F:→ saur176: 借貸關係(因無利息產生),之後爸爸贈與女兒代償300萬,會 01/08 18:10
8F:→ saur176: 產生贈與稅。如果說寬限期期間的金留,能證明是爸爸那邊 01/08 18:10
9F:→ saur176: 支付,我想還有一些機會 01/08 18:10
10F:→ saur176: 利息很重要就是了 01/08 18:11
11F:推 yesohya: 媽媽還在且婚姻持續中嗎 ? 爸爸轉給媽媽不用贈與稅 01/08 19:20
12F:→ yesohya: 過一手兩個人就有三百萬的額度 01/08 19:20
13F:推 maniaque: 你把兩百萬贈與給爸爸,爸爸再把兩百萬贈與給你 01/08 22:48
14F:→ maniaque: 依法兩人都要繳納一次的贈與稅..... 01/08 22:49
15F:推 a9301040: 這問題還不簡單,父親先還兩百二。其他叫女兒先還或慢慢 01/10 00:58
16F:→ a9301040: 還,明年再贈與八十萬加利息。如果還有母親,母親今年 01/10 00:58
17F:→ a9301040: 亦可贈與八十萬。你如果早二十天來問,這問題現在就解決 01/10 00:58
18F:→ a9301040: 了 01/10 00:58
19F:→ yesohya: a大我本來不忍心跟她說這件事的 01/10 01:42
20F:→ JustSad: 你們壞壞……真相是幻滅的開始! 01/10 02:43
21F:→ taoist9999: 有機會能搞成免稅,但還是要看金流的資料而定。 01/11 02:47
22F:→ Linethan: 謝謝各位。女兒轉給父親的錢,到底算贈與或是借貸,在法 01/19 18:56
23F:→ Linethan: 律上有客觀認定的標準嗎?雖然女兒沒有跟父親收利息, 01/19 18:56
24F:→ Linethan: 但現實中也有免息貸款呀 01/19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