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9560020 (OnL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種情形屬於犯罪嗎?
時間Sun Dec 15 13:47:32 2019
各位版友大家好,
我最近遇到了一件事想詢問大家意見,以下是我的經歷:
https://i.imgur.com/JhOqQGR.jpg
買家(以下簡稱A)違反超商正常取貨付款流程(註1),致使我(賣家)沒順利收到貨款,
還要我自行跟超商聯繫
結果最後發現是A利用其職務(註2)之便,一人分飾兩角,三個月來不斷用訊息、電話欺
瞞騷擾筆者。
最後,超商主管表示已嚴懲A,並請A給予我貨款。
但因A對我造成的精神損害,我已經於12/12申訴消保會,但至今(12/15)尚未有回應。
Q1:我想問A的行為是否犯罪?
Q2:如果我真的要報案的話,該用什麼樣的罪名?詐欺、侵佔罪嗎?
Q3:如果我在高雄報警,到時候調查A(人在台北)的事件,是否一定需要我本人親自北上
呢?
先在這邊感謝大家的回應:)
註1:
正常的取貨付款流程是貨品送達店舖後,由買家本人持身分證件取貨,但若貨品送達店舖
滿七天沒人領取,貨品就會退回給賣家。
註2:
A是取貨店的店長,當初用店長身分告知公司買家出遊,所以要把貨壓在超商,等回來後
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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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esohya: 詐欺12/15 13:53
2F:推 jay111101: A的目的是什麼?12/15 13:53
我也不知道,但是,A在知道物流理賠給我後,有不斷提:「那你可以去追貨,錢退我嗎
?」
物流理賠的原因:物品外包裝於我當初提供的不同,所以理賠給我。
最後我退物流的理賠給A,致使我沒有錢也沒有貨。
3F:推 KKyosuke: 不要浪費時間要一些不可能的東西 12/15 16:05
好的!
4F:→ JustSad: 我想到的有詐欺、背信、業務侵佔、偽造文書。 12/15 16:42
5F:→ JustSad: 相關資料跟律師研究能成或不確定的都告。 12/15 16:44
6F:→ JustSad: Q的前提,你所謂的精神損害目前台灣介於有跟沒有之間XD 12/15 16:46
7F:→ JustSad: Q1Q2算回答了,Q3不一定,要看犯罪發生地或你戶籍地。 12/15 16:49
8F:→ JustSad: 除非特定條件案件一般是你報案地區為主。 12/15 16:51
9F:→ JustSad: 就算偵查通知你到台北到案說明,爾後還是能申請轉移管轄 12/15 16:52
10F:→ JustSad: 但特定特殊案件,例如批踢踢,因為特定條件無法申請轉移 12/15 16:52
11F:→ JustSad: 自己到地檢署提告,就必須準備充足而且資料蒐集好。 12/15 16:54
12F:→ JustSad: 警局能受理的提告,除非證據薄弱或確定無法起訴對方。 12/15 16:55
13F:→ JustSad: 你都已經想提告,多告一條少告一條都一樣。 12/15 16:55
感謝版友的回應與回信~
14F:→ maniaque: 1.犯罪 2.可能碰到 同一行為法條競合,讓檢察官去決定 12/16 12:57
15F:→ maniaque: 起訴法條吧 12/16 12:57
感謝回應,已解惑~
※ 編輯: B9560020 (61.64.27.195 臺灣), 12/16/2019 23: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