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DERYEE (我愛渝渝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違規設攤」之疑問
時間Sun Dec 15 01:47:24 2019
想請問各位違規設攤是一定要有「攤位」嗎?
還是只要站在路邊看起來在賣東西就可以開單?
本人禮拜六在新北耶誕城手上拿了四、五個LED的頭飾就被一名警察查証件並以「違規設攤」開了一張1200-1800的罰單
可是我當時並沒有兜售商品給人,也沒有叫賣的行為。就只是站在人行道手持四、五個LED的頭飾便被開單。覺得很冤枉,如果我今天真的在販售商品給人的過程而被開單,我也認了。想問為什麼警察可以直接沒有證據就認定我「違規擺攤」而開單呢?
我認為起碼也要抓到我販售商品才能開單吧,不然按此標準,站壁流鶯是不是也可以直接看到就開單呢?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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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IDERYEE: 補一個罰單的違規事實 12/15 01:49
3F:→ wim1990: 你可以去申訴 12/15 04:25
4F:→ Lailungsheng: 你簽名了…這樣要提出證據的是你?(純向其他大大提 12/15 06:22
5F:→ Lailungsheng: 問) 12/15 06:22
6F:→ justicesword: 簽名只是指你收到罰單 12/15 08:49
7F:推 Apologize924: 這你怎麼會簽名 打110請更多警察來 12/15 09:14
8F:推 loveloser: 不然你站在那邊幹嘛 你從頭到尾都沒有販售行為嗎? 12/15 10:06
9F:推 JustSad: 如果你真的沒有販賣+遇到惡警濫開單,可向有關單位申訴 12/15 12:38
10F:→ JustSad: 現在員警大多有配戴祕錄器蒐證+大台北刁民多…… 12/15 12:40
11F:→ JustSad: 警察不太可能沒事找事開有爭議的單回局裡被電 12/15 12:41
12F:推 jay111101: 肯定是被人檢舉警察才敢開啊! 12/15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