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ck5959 (DDL)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執行處不處理執行
時間Thu Nov 28 11:25:18 2019
大家好
之前已在此版發過強制執行問題文章
最近收到執行處公文寫道:
因債務人表示根本沒有拿到需要償還給我的動產(鑽戒與金飾),故還有繼續調查的必要
請債權人查報標的物的所在地。
我的問題是
1. 民事判決確定的動產歸還,為什麼可以憑債務人一句沒拿到就得繼續調查?
2. 我又如何能知道債務人靶動產藏去哪? 我除了對方家地址我是又能提供什麼? 對方
如果賣掉了我又姚去哪找?
3. 承辦書記官對我以上問題都說不知道,要我自己有問題自己寫狀然後掛我電話。已向
政風處投訴,但我看沒啥屁用。
請問這狀況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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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tevenchiang: 民事執行處不負責幫你找東西 11/28 12:30
2F:→ stevenchiang: 民事判決只是判說「債務人需要還你那些東西」 11/28 12:31
3F:→ stevenchiang: 但東西在哪,要由債權人找出來 11/28 12:32
4F:→ stevenchiang: 你可以依強執法第20條規定做做看 11/28 12:33
5F:→ mock5959: 那這樣勝訴根本沒有意義啊,就算知道在他家裡,區域跟他 11/28 12:40
6F:→ mock5959: 拿死不認帳又能怎麼樣 11/28 12:40
7F:→ wim1990: 民事案件就是這樣啊... 11/28 12:44
8F:→ yesohya: 法院不是包大人的衙門全都自動包好包滿 = = 11/28 13:28
9F:→ spirit119: 動產就是這樣…你要自己找東西在哪 11/28 14:26
10F:→ a9301040: 自己找。訴訟打的不好,所以重打一次就好 11/29 14:05
11F:推 achun1212: 動產就是這樣 11/29 21:43
12F:→ Roy22: 所以你有先跟律師或法院訴訟輔導科先問過嗎?問過就該知道 11/30 14:46
13F:→ Roy22: 自己要想辦法或另外提別的訴訟討,法院要查封執行本來就有 11/30 14:46
14F:→ Roy22: 一定的序,自己沒搞清楚就告政風,替執行法院的人員感到可 11/30 14:46
15F:→ Roy22: 憐 11/30 14:46
16F:→ q135q135: 看來似乎是從澳洲留學歸國的人耶 12/05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