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ana321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思想犯罪
時間Tue Nov 26 23:29:27 2019
法條上有很多預備犯,未遂犯,請問如果一個人只是腦袋的想法,可能有和別人聊天說過
,這樣算犯罪嗎?(俗稱的嘴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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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18.1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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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nana321 (111.82.218.18 臺灣), 11/26/2019 23:30:05
1F:推 KKyosuke: 有些行為嘴砲就算犯罪啊...(恐嚇危安之類)11/26 23:44
2F:→ KKyosuke: 去找本刑法書看構成要件就會告訴你要做到甚麼程度算預備11/26 23:45
3F:→ KKyosuke: 什麼程度算是未遂 甚麼程度又算是既遂11/26 23:45
4F:→ KKyosuke: 基本上是有一個標準在的11/26 23:46
感覺好難,如果是恐嚇危安,我知道只要po在網路上;或是告訴他人,不管有沒有執行都
犯罪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18.18 臺灣), 11/27/2019 00:19:53
5F:推 ultratimes: 你覺得那叫思想犯,但實際上已經是既遂犯11/27 02:37
6F:→ ultratimes: 恐嚇罪只要完成恐嚇 就是恐嚇罪 你是既遂恐嚇罪11/27 02:37
7F:→ ultratimes: 而對於你所恐嚇之事仍未成立,何來犯罪之說11/27 02:38
大師還是不太懂,既遂不是完成犯罪嗎?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18.18 臺灣), 11/27/2019 02:39:27
8F:推 ultratimes: 思想的犯罪幾乎都是國安等級了,連殺人罪都沒到思想犯 11/27 02:41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18.18 臺灣), 11/27/2019 02:43:24
抱歉,我的問題可能不夠明確,如果以刑法妨害風化罪章或是妨害性自主罪章來看,如果
我跟網路上的陌生的甲說,你去強暴我認識的乙,有討論應該如何做,但都只是電話中嘴
炮都沒去行動,這樣算未遂犯還是預備犯???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18.18 臺灣), 11/27/2019 03:03:32
9F:→ Lailungsheng: 母豬肥菊<-po對地方,你就會有答案11/27 08:40
10F:→ Lailungsheng: 盤子政府<-同上11/27 08:40
聽無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18.18 臺灣), 11/27/2019 09:38:51
11F:推 ultratimes: 妨礙性自主那邊,沒做就無罪,有做就是教唆 11/27 11:15
所以嘴炮無罪是吧?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18.18 臺灣), 11/27/2019 13:18:09
12F:→ maniaque: 嘴砲有沒有罪,看所講出來的內容而定... 11/27 14:22
如果以刑法妨害風化罪章或是妨害性自主罪章來看,如果我跟網路上的陌生的甲說,你去
強暴我認識的乙,有討論應該如何做(嘴炮),但都只是line電話中對話,任何聯絡方式
,見面都沒執行,這樣算未遂犯還是預備犯???
※ 編輯: banana321 (111.82.218.18 臺灣), 11/27/2019 20:39:46
13F:→ ultratimes: 連預備都不算 11/27 22:46
14F:→ ultratimes: 而且這應該比較偏向教唆的行為,被教唆者沒做 11/27 23:34
15F:→ ultratimes: 教唆的人當然也沒事 11/27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