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du2013 (findyou)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訴願相關問題
時間Sun Nov 24 21:46:54 2019
各位法律界的先進您們好,
想請教各位先進們幾個小問題如下:
1.若是對都市發展局的處分不服,於收受處分書30日內要提起訴願的話,
訴願書正本是要寄到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嗎?
(若都發局有好幾個樓層,樓層跟單位要寫對? 還是地址寫都發局就可以呢?)
2.副本要抄送法務局,請問也是寄到法務局嗎?
3.若不考慮親送,一般是用快遞? 不然要怎麼知道有送對地方或對方有收到呢?
4.我goole有所謂線上聲明訴願,在線上聲明後是否有延長期限之效果?
比如我在11/1收受處分書,11/30前要提起訴願,
如果我在11/16進行線上聲明訴願,
期限是否等於延長到12/15才到期呢?
以上問題,請各位法律界的先進們不吝告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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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有時效要求的文書一般建議用掛號 11/25 01:57
2F:→ yesohya: 雙掛號啊 11/25 02:09
3F:→ a9301040: 我都用快捷隔天必到。省小錢花大錢 11/25 15:45
4F:→ findu2013: 好的,雙掛號或快遞,謝謝您們 11/25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