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rrykukuo (調皮小航)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問題
時間Tue Nov 19 15:35:29 2019
各位LAW版的各位大家好
小弟是個剛學法律的初學者
遇到了一個問題想請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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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B 約好要轉售演唱會門票
A已經把價金匯給B
AB約好在演唱會當天當場面交
結果當天因為可歸責B之事由
致B未到場交付門票予A
A因此沒辦法看到演唱會
想請問A除了依226向B請求價金賠償之外
還有什麼辦法能夠向B請求賠償?
畢竟看不到演唱會就是B的問題
如果只能請求價金返還好像不太公平?
還是實務上可以接受擴大適用227-1
讓A能夠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呢?
再麻煩大大替我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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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沒有......法官會說..."是雙方決定要這麼高風險交易方式 11/19 15:58
2F:→ maniaque: 頂多就是多要一倍的定金 11/19 15:59
3F:推 JustSad: 除非A原本有門票因為B轉售而取消 11/19 16:58
4F:→ JustSad: 我看不懂哪裡對A不公平了? 11/19 16:58
5F:→ JustSad: 預購商品缺貨,退錢還要賠睡嗎= =? 11/19 16:59
6F:→ maniaque: 看你有沒有辦法說服法官.... 11/19 16:59
7F:→ maniaque: 你可以說因為沒看到這場演唱會,從此罹患身心官能症 11/19 17:00
8F:→ maniaque: 一直去掛門診,並且有依據證明你是因此導致創傷壓力症群 11/19 17:00
9F:→ maniaque: 若因此這樣,你就有機會得到非財產的損害賠償 11/19 17:00
10F:→ maniaque: 或者是說你本來要拿到票,結果因為沒有拿到票 11/19 17:01
11F:→ maniaque: 結果半路上被一群大漢拖進去暗巷內 輪流開發 11/19 17:01
12F:→ maniaque: 然後得到了重度憂鬱症 11/19 17:02
13F:→ maniaque: 若連演都不想演,你要法官怎麼同情你??? 11/19 17:02
14F:→ JustSad: 樓上你搞這些耗費的時間金錢…… 11/19 17:03
15F:→ JustSad: 還不一定賭到相對應的求償金額判決。 11/19 17:03
16F:→ JustSad: 還不如用滾水燙瞎自己的雙眼比較快! 11/19 17:04
17F:→ CCWck: 民法第18條第2項 11/19 18:17
18F:推 KKyosuke: 這不可能成立非財產上損害 11/20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