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umbsptt (山拇指)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借車毀損賠償
時間Sat Nov 16 10:43:03 2019
家人出差至外縣市與同事借機車
上班途中被撞
同事請他賠償5萬的“修車費”(有報價單)
但說自己拿到錢後要去買新車
這樣是否違反民法損害恢復原樣的規則
還是應該是幫他修車修好還他
而不是給他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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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esohya: 用被撞前價格買下他舊車如何 ?11/16 12:07
2F:→ yesohya: 休好還他 他還是可以立刻賣然後求償因為車禍的價值減損11/16 12:08
3F:→ maniaque: 自己去查一下同款車二手車價多少,以這個當賠償基準11/16 12:19
4F:→ tentaikanso: 損害填補是指侵權人要賠償權利人受損的財產價值,至11/16 12:38
5F:→ tentaikanso: 於權利人之後要怎麼運用他的財產,那是他的自由。11/16 12:39
6F:→ tentaikanso: 難道同事不能拒絕騎事故車嗎?11/16 12:39
7F:推 sungtau: 機車零件折就後要賠償的價錢通常是報價1/1011/16 19:13
目前進度是保險公司估價車子只有4萬價值 汽車那方還沒判完要怎麼賠 只是同事一直表
示就要5萬 這樣也是不該先給吧?
還是需要去民事調解了
※ 編輯: thumbsptt (114.137.128.93 臺灣), 11/16/2019 23: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