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769817796 ( TingTzu)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詐欺案
時間Mon Nov 11 13:35:03 2019
請問我收到這張
需要去作證還是什麼的嗎?
https://i.imgur.com/gvi8yvQ.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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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53.17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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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看起來你不是被告 如果不知道為啥收到這個文就打文上面11/11 13:37
2F:→ KKyosuke: 的電話找書記官問11/11 13:37
抱歉我打的不夠仔細
是我之前被詐騙 有告他
然後現在收到這張
是想問我需要再去作證還是怎樣的
※ 編輯: s769817796 (101.12.153.174 臺灣), 11/11/2019 13:46:58
3F:推 KKyosuke: 只是告訴你案件進度而已 要你去會另外發通知11/11 13:49
好的謝謝你!
那想再請問一下抓到人了那錢拿回來的機會多嗎.. 雖然我那時候已經放棄那些錢了哈哈
※ 編輯: s769817796 (101.12.153.174 臺灣), 11/11/2019 13:51:37
4F:→ jim23027: 這是移轉管轄兼併案的通知喔,看函文應該由台中地檢負責11/11 14:16
5F:→ jim23027: 偵查程序,只是提醒你,如果到時候需要傳喚告訴人到庭11/11 14:16
6F:→ jim23027: 的話,你可能會需要去台中...11/11 14:16
7F:→ a9301040: 本件不是要你怎樣做。只是臺北地檢函高檢,請高檢同意11/11 15:06
8F:→ a9301040: 轉給臺中辦。你是副本只是副知你而已。11/11 15:06
謝謝大家!!
※ 編輯: s769817796 (117.19.146.84 臺灣), 11/11/2019 15:23:21
9F:→ maniaque: 被告在台中另外有案子在身,台中地檢署在辦理(人在押) 11/11 19:08
10F:→ maniaque: 台北署就把案子整個轉給台中地檢署一併辦理,副知告發人 11/11 19:08
11F:→ maniaque: 台北這邊有兩個案子(其中一個應該是你的,請看主旨) 11/11 19:09
12F:→ maniaque: 對方欠這麼多案,基本上頂多就是起訴後附民事訴訟上去 11/11 19:10
13F:→ maniaque: 拿不拿得回來,再說吧..... 11/11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