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ana321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恐嚇通知為啥不成立
時間Sat Nov 9 17:05:44 2019
刑法恐嚇罪是不是要直接通知本人才算恐嚇?間接通知不算?
例如有人跑到家裡外面騎樓,對門口裡面的家人說叫你小孩小心一點,我要找人打死他,
或是開車小心一點,小心被撞死,這樣是不是不構成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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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75.12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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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ptoneta: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11/09 18:33
所以
※ 編輯: banana321 (42.76.75.123 臺灣), 11/09/2019 19:08:34
2F:→ JustSad: 這裡是法律討論板,不是幻想討論板。11/09 19:10
所以不是本人直接知悉也可以提告?
3F:→ darkMood: 有錄到影片直接去警察局,警察不受理就找民代。11/09 21:04
好喔,謝謝
※ 編輯: banana321 (42.76.75.123 臺灣), 11/09/2019 21:55:08
4F:→ ttttt13: 去地檢署申告,他不受理就找民代,試試看 11/09 23:54
5F:推 ultratimes: 第一段算恐嚇 第二段是詛咒不成立迷信犯 11/10 00:48
6F:→ ultratimes: 恐嚇只有對他人生命財產有具體威脅才成立 11/10 00:49
7F:→ ultratimes: 如果非威脅生命財產,而是利用他人恐懼控制他人行動 11/10 00:49
8F:→ ultratimes: 這個是強制罪 11/10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