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zInSec (影帝)
看板LAW
標題[課業] 訴訟中或訴訟前死亡
時間Wed Nov 6 11:51:39 2019
本身不是念法律系,但有點興趣所以跑去讀法條
對民法195條有點興趣
所以我假設了一個情況
假設A開車違規讓B受傷和B車損壞,
B晚上看醫生花了3萬醫藥費,修車花了5萬
B隔周去河邊游泳溺斃
假設還沒起訴的話
1.B兒子C能不能告A請求B車之損害賠償?
2.C能不能告A請求B的醫藥費賠償?
我的想法(照民法195條)
1.能 2.不能(身體的賠償請求權不得繼承)
雖然我覺得B這樣白花了3萬,但法律的規定是這樣吧
當然如果已經起訴就可以繼承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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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31.8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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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195針對的是撫慰金,不是財產損失 11/06 11:56
2F:→ maniaque: 比較有趣的是勞動力減損應該也是 195涵括的範圍 11/06 11:58
醫藥費和精神賠償都算撫慰金嗎?
※ 編輯: UzInSec (124.218.31.81 臺灣), 11/06/2019 12:00:47
3F:→ maniaque: 換言之,若某甲受傷成殘,求償金額有勞動力減損1000萬 11/06 11:58
4F:→ maniaque: 結果判決前,某甲因其他原因 葛屁,那這一千萬的求償基礎? 11/06 11:59
5F:→ maniaque: 勞動力減損是以餘命跟可工作年去推算,現在人死了.... 11/06 11:59
6F:→ maniaque: 這部分法院應該就不判賠給當事人或家屬了吧? 11/06 12:00
起訴後不再此限 所以可以繼承訴訟 但餘命推算勞動力減損是0 所以不賠?
※ 編輯: UzInSec (124.218.31.81 臺灣), 11/06/2019 12:03:30
7F:→ maniaque: 醫療費是財產損失,精神賠償是精神撫慰金. 11/06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