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dom0422 (絕不輕言放棄!!!)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這情形是否達成妨礙名譽
時間Sat Sep 28 03:32:36 2019
昨天晚上與女友到一間餐廳用餐,
女友借用了一下廁所更換衛生棉,
出來跟我說裡面的馬桶壞了,
馬桶蓋蓋上而且上面貼了暫停使用,
她就沒有使用,只有使用洗手台洗手,
過沒多久,店家就一群人跑過來質問我女友,
是不是有用馬桶,因為他們的廚房淹水了,
我們一直澄清說完全沒碰到馬桶,
店家不是很相信我們,就離開了,
之後經過的每一個店員都用著奇怪的眼神看著我們,
好像我們做了不敢承認一樣,
回到家後,我給了這家店家負評如下
(第二段為回應店家的留言)
https://i.imgur.com/CEWW4WC.jpg
店家的留言
https://i.imgur.com/QuVEkte.jpg
原本留負評是以為店家會給個道歉,
沒想到看到留言...
尤其是前面那幾句話,
我們沒做的事卻要我們認,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這樣的情形是否能提告妨礙名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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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6.7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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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assmaster: 這店家這種態度是真的讓人噁心,你們覺得有被污辱到就 09/28 12:29
2F:→ bassmaster: 直接去警察局報案,讓檢察官判斷。 09/28 12:29
3F:推 griswold: 這種消費糾紛是要浪費什麼司法資源,上網給負評就差不多 09/28 23:23
4F:→ griswold: 了 09/28 23:23
5F:→ super10000: 浪費司法資源 09/29 14:21
6F:→ freedom0422: 謝謝各位的意見,我也不想浪費司法資源,所以才只做 09/29 20:25
7F:→ freedom0422: 備案,原本也以為給負評就好了,沒想到店家卻開始帶 09/29 20:28
9F:→ freedom0422: 甚至在自己的粉絲團影射 09/29 20:34
11F:→ freedom0422: 看他們的態度,要他們道歉應該是不太可能的 09/29 20:37
12F:→ a9301040: 糾結在這個地方沒啥意義。選擇一,忘記繼續過生活。第二 10/01 03:57
13F:→ a9301040: ,自己寫告訴狀到地檢,不起訴率頗高,主要是沒抓到重點 10/01 03:57
14F:→ a9301040: 。第三找律師提告,錢錢啊錢喔錢…大概這樣 10/01 03:57
15F:推 Hagero: 浪費資源 但以後也要謹慎發言 11/30 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