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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有人在非實體的空間散播不實流言毀謗他人 比如透過網路或電視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5條的規定: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則當他人針對毀謗內容向法院按鈴提起訴訟時 實際上會如何判定法院對該案的管轄權呢? 1.當事件發生在非實體空間的時候,是不是沒辦法判斷犯罪地? 2.如果只能按照被告的住所、居所或所在地去判管轄權 假使A,B,C,D,E五個人分別在網路上毀謗某人Y 而這五個人分別落在五個不同法院的管轄區 Y豈不是要跑五個地方? 3.舉例來說,蔡英文總統告某獨派教授毀謗,之後又告某電視名嘴毀謗 蔡英文總統是不是要為了同一件事情跑兩個不同地方? 感謝大大指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66.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68489452.A.3EF.html
1F:→ justicesword: 結果地 09/15 05:24
2F:→ justicesword: 網路管轄世界廣 09/15 05:25
3F:推 v3su: 請參考四叉貓教導的訴訟SOP,裡面有說到管轄法院 09/15 06:44
4F:推 hidog: 實務上都有 也有移轉到被告居住地的 09/15 07:24
5F:→ JustSad: 批踢踢的無法轉移管轄區,因為機台在台北市。 09/15 09:27
6F:→ JustSad: 書記官比我還想轉移XD 09/15 09:28
7F:推 hidog: ptt有轉移的案例 09/15 10:16
8F:→ JustSad: 你說有就有吧!書記官問我要不要後自己說沒辦法的。 09/15 11:05
9F:推 a9301040: 可以移轉被告所在地法院 09/15 11:12
10F:→ JustSad: 宗師粉絲團是不是只會專研法條的解釋啊? 09/15 11:21
11F:推 hidog: 沒實務經驗只會叫別人宗師w 不懂就不要誤導別人 09/15 11:46
12F:推 JustSad: 原來我到台北偵查庭應訊叫沒實務經驗,受教了 09/15 11:53
13F:推 hidog: 那你知不知道ptt提告有移轉成功的? 09/15 12:00
14F:→ a9301040: 移轉成功的很多啊,管轄是檢察官的神之領域 09/15 12:01
15F:→ a9301040: 只要符合犯罪地、被告住居,哪個管轄爽就可以 09/15 12:01
16F:推 v3su: 不懂亂教,什麼叫做移轉管轄是檢察官神之領域?法院組織法 09/15 14:12
17F:→ v3su: 到底有沒有看?縱使檢察官自己覺得管轄需要移轉,檢察長打槍 09/15 14:12
18F:→ v3su: 就還是回到自己手上偵辦好嗎,連換還不行 09/15 14:12
19F:→ JustSad: 有幾個要素符合可以申請,但批踢踢不行,其他網路我不知 09/15 14:16
20F:→ JustSad: 道 09/15 14:16
21F:→ JustSad: 至於批踢踢是一概不行?還是我那件的書記官解讀? 09/15 14:17
22F:→ JustSad: 就像有人強制執行時的書記官是菜鳥不懂沒照SOP 09/15 14:18
23F:→ JustSad: 我不確定我的是常態還是個案,但我的當時是不行。 09/15 14:19
24F:→ a9301040: 笑死人,拿檢察長出來講,有沒有讀過書 09/15 14:25
25F:→ JustSad: 哇哈哈集團出現了,檢察長跟自婊砍帳號比好笑。 09/15 14:28
26F:→ a9301040: 人家問啥,我在講啥,你在回啥 09/15 14:29
27F:→ a9301040: 我還沒被看帳號過,不過有人被水桶一年加退文,拍拍 09/15 14:30
28F:→ a9301040: 最好笑的絕對是被ptt法務部解職:D 09/15 14:30
29F:→ a9301040: 這個誰都比不上 09/15 14:31
30F:→ JustSad: 好奇怪哦!自婊砍除兩個帳號你看不見膩XD 09/15 14:32
31F:→ JustSad: 解職、水桶,都還是老神在在可以對賭聊天啊。 09/15 14:33
32F:→ JustSad: 自婊砍帳號「因為批踢踢無法給與更嚴厲的處分」 09/15 14:34
33F:→ JustSad: 真的天才神來之筆耶!同時開創批踢踢與法界傳奇! 09/15 14:35
34F:→ a9301040: 跟我對賭的只有v3su啊,到現在都還沒辦法找到擔保,唉 09/15 14:35
35F:→ JustSad: 開庭時只要撂一句:我敢砍掉重練,你們敢嗎!震懾八方 09/15 14:36
36F:→ a9301040: 那個確實也是傳奇,三大傳奇出現了,團長你要帶領他們 09/15 14:36
37F:→ a9301040: 走上好的方向啊 09/15 14:36
38F:→ a9301040: 水桶解職砍帳,法律板三大奇蹟,團長加油喔 09/15 14:37
39F:→ JustSad: 自婊界的能手、弱智界的啟蒙、廢物界的冠軍,宗師啊! 09/15 14:38
40F:→ a9301040: 你又多一個稱號叫宗師喔,拍拍,加油啦 09/15 14:40
41F:→ JustSad: 超強的,才剛申請復權不到一個月,兩個帳號一起砍除。 09/15 14:40
42F:→ a9301040: 原來你是宗師團長!還是團長宗師?宗師團長比較好聽 09/15 14:40
43F:→ JustSad: 我如果要自稱宗師要先自婊兩個帳號,你借我兩個嗎? 09/15 14:41
44F:→ a9301040: 我只有這個帳號啊…腦袋有在用嗎?想一下就知道了 09/15 14:42
45F:→ a9301040: 沒別的帳號借你 09/15 14:43
46F:→ JustSad: 宗師當時也不要臉至極辯稱彼此兩個帳號是陌生人XD 09/15 14:51
47F:→ JustSad: 經典到我忍不住想吐槽,然後我就被你們宗師粉絲團盯上 09/15 14:52
48F:推 hidog: 本版到底什麼時候才能選出正常點的新版主阿orz 09/15 15:08
49F:→ JustSad: 你們宗師粉絲團可以互相吹捧推派,宗師技能之一。 09/15 15:17
50F:→ v3su: a9301040,嗯嗯嗯XDDD 09/15 15:27
51F:推 v3su: JustSad,啊對,忘記說,她有別的帳號哦,我給您ID,因為沒 09/15 16:02
52F:→ v3su: 看過發言。還是事務官給我,我才知道 09/15 16:02
53F:推 a9301040: 說到事務官,不是說啥違反律師法的偵查庭?從年初講到現 09/15 16:53
54F:→ a9301040: 在,我都還沒被檢察官傳到,你是遇到詐騙集團喔,作證這 09/15 16:53
55F:→ a9301040: 麼多次被檢察官整真慘,拍拍 09/15 16:53
56F:→ v3su: a9301040,嗯嗯,謝謝:)) 09/15 16:54
57F:→ a9301040: 都九月了,唉唉唉,竟然遇到詐騙集團假扮檢察官也分辨 09/15 16:56
58F:→ a9301040: 不出來 09/15 16:56
59F:→ a9301040: 到底是幻想的檢察官還是詐騙集團啊?要小心詐騙集團, 09/15 16:57
60F:→ a9301040: 很恐怖的,啥都能騙 09/15 16:57
61F:推 v3su: 不會被整慘,本來民眾就有配合調查義務呀。既然是配合調查妳 09/15 17:00
62F:→ v3su: 就是不折不扣假律師,我當然樂意,並且被拔除法務根版主, 09/15 17:00
63F:→ v3su: 我也不用天天上線,可以專心玩孢子。妳是不是律師,我想不 09/15 17:00
64F:→ v3su: 用我多說,大家看在眼裡,但我會截圖,給承辦檢察官看看妳是 09/15 17:00
65F:→ v3su: 我我被整慘:) 09/15 17:00
66F:→ v3su: a9301040,非常謝謝妳關心,我沒想到妳這麼關心我,我會好好 09/15 17:01
67F:→ v3su: 努力的:))。要看電影了,就不打擾妳了 09/15 17:01
68F:→ a9301040: 啥時才能傳我出庭啊,查個真假律師,查九個月嗎?笑 09/15 17:01
69F:→ v3su: 嗯嗯嗯,嗯嗯:)) 09/15 17:02
70F:→ a9301040: 你說我是假律師就被ptt解職就 09/15 17:04
71F:→ a9301040: 了XD,害我等不到這個假律師的偵查庭,一直期盼有機會可 09/15 17:04
72F:→ a9301040: 以反告一下,看看有沒有啥麼職務可以解除 09/15 17:04
73F:推 q135q135: 本板現在就是因為沒板主 才會群魔亂舞啊 09/15 22:50
74F:→ JustSad: 樓上自介幹嘛= =? 09/15 23:15
75F:推 v3su: a ,就明明能告我,不做而已不是嗎?妳就假律師,沒執業,要 09/15 23:16
76F:→ v3su: 告我從去年說到現在。我私信給妳我真實資料,要告就快點, 09/15 23:17
77F:→ v3su: 不用等。我連身份證字號跟聯絡電話都給妳 09/15 23:17
78F:→ v3su: 真是無聊 09/15 23:17
79F:推 v3su: https://i.imgur.com/3aPkV0i.jpg 09/15 23:20
80F:推 v3su: 快去提告我說妳是假律師,等妳,不要我支票放台北律師公會沒 09/15 23:22
81F:→ v3su: 去拿、然後又在那玩文字遊戲,我真的佩服妳 09/15 23:22
82F:推 v3su: 我也不再回應妳,妳要笑我法務被摘, 隨妳。是我活該當初認 09/15 23:25
83F:→ v3su: 真較勁,白痴天真以為妳是真的進而失控亂罵,我活該。但是 09/15 23:25
84F:→ v3su: 我現在一點都懶得跟妳繼續,所以真實資料給妳,要告請自便, 09/15 23:25
85F:→ v3su: “a9301040不折不扣假律師”,這段話絕對可以讓妳維護聲譽 09/15 23:25
86F:→ v3su: 提告,歡迎,也請快點,畢竟快國年 09/15 23:25
87F:推 v3su: 更字,快過年。唉,我怎麼會惹上這種人,看完電影,要準備 09/15 23:27
88F:→ v3su: 睡了,等妳提告,建議申告,很快 09/15 23:27
89F:→ JustSad: 彷彿看到自己當年嗆忠孝跟王某人XD 09/15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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