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nstev (其其)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買家不取貨退回
時間Thu Sep 5 22:34:54 2019
買家已事先匯款
我寄店到店
但他忘記取貨被退回
但退回地點不是我平常會出沒的地區
我感覺我有責任要給付商品
但是可以要求額外的費用嗎
交通費 運費之類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73.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67694096.A.CE4.html
1F:→ maniaque: 窩哩,你自己挑你不會去的地方寄的,怪誰??? 09/05 22:36
2F:→ maniaque: 看來樓主也沒積極催告對方取貨..... 09/05 22:37
3F:推 LaplaceDemon: 再一次店到店的運費 其他看你跟他怎麼橋 09/05 23:43
4F:推 KKyosuke: 如果他退貨擬就還他錢 他要再寄給他就再跟他收一次運費 09/06 00:27
5F:→ KKyosuke: 至於退回地點離你不夠近...這不是買家要負責的問題 09/06 00:27
6F:推 bassmaster: 你想為了這點錢打民事訴訟也行啊 09/06 06:22
7F:推 ultratimes: 可能觸犯刑法355條,很多網路賣家都會先聲明這條 09/06 06:57
8F:→ saltlake: 當初和買家約定交貨方式是"店到店"嗎? 你依約寄到的店 09/06 07:22
9F:→ saltlake: 是當初約定好的店嗎? 09/06 07:22
10F:→ saltlake: 你寄到店的期日是當初約定的期日嗎? 09/06 07:23
11F:推 bassmaster: u大師還在刑法355 hehehe 09/06 09:38
12F:推 a9301040: 不可能觸犯刑法 09/06 10:23
13F:→ maniaque: 先證明對方有故意行為吧.....宜蘭地院107易509 有成罪 09/06 10:34
14F:→ maniaque: 但......被告是對同一賣家 "連做三次下單不取貨" 09/06 10:34
15F:→ maniaque: 且承認犯罪事實 09/06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