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woei (1271天)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互相提告問題
時間Thu Aug 1 21:33:07 2019
因去年與人發生車禍互有受傷,板上網友建議在刑事告訴期快到時再去提告,我就在告訴
期前2天跳過當初承辦員警而直接去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後來當初承辦的員警也聯
絡我做完筆錄,並告知我也會聯絡對方來做筆錄,就在剛剛,員警又通知我需要再做一次
簡單的筆錄,因為對方也向員警說要對我提告過失傷害罪,想請問這樣對方提告還會成立
嗎?
確定我是在告訴期前提告的,而對方是超過半年才提告。
求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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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0.23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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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tart9963: 你如果可以確定對方超過半年那就別理他了阿 08/01 22:34
2F:→ maniaque: 所以,你婊對方,讓同樣有傷的對方失去其法律救濟的權利? 08/02 00:14
3F:→ maniaque: 你有什麼好高興的??? 08/02 00:14
4F:→ maniaque: 板上會教你這樣做??? 08/02 00:15
5F:→ maniaque: 還真的有哩~~~ 08/02 00:16
6F:→ maniaque: 這種無良建議,我基本上是不幹啦... 08/02 00:17
7F:→ maniaque: 我會建議訴訟期限滿,基本上是針對踱方無傷,但不聞問 08/02 00:18
8F:→ maniaque: 你的法定權益必須在期滿前主張 08/02 00:18
9F:→ maniaque: 要是對方提告,那你又有何好畏懼? 即使期限還在的話??? 08/02 00:19
10F:→ JustSad: 二樓別太急太氣,有時我們是主觀認真有盲點。 08/02 01:31
11F:→ JustSad: 本文敘述看起來很多疑點,我發文好了。 08/02 01:32
12F:→ andybg: 單純就法律來看 對方不行使自己的權利 跟裱不裱無關 08/04 00:51
13F:→ andybg: 二樓不要生氣~~~ 08/04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