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mina (先爬文~噓發文)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農地出租後承租人要申請門牌編釘
時間Tue Jul 9 21:38:39 2019
如果把農地以"農地租賃方式"出租後
承租人在農地上蓋了鐵皮屋,進而要申請門牌編釘
便要求簽一張同意書,內容大致上是地主同意承租人在地主的土地上居住。
然後拿此同意書去申請門牌。
想請問
1.除了簽同意書之外,還有其他方式能申請到門牌編釘嘛 ?
2.簽了之後地主是不是要付違建的罰則?
3.能立約說租賃其間所有違法都由承租人承擔嗎(包含地價稅、增值稅)?
4.合約到期後能請他們恢復原貌歸還嘛?
(當初合約上有載明農地上只能有農地相關的東西,
如農業設施、農舍,並在租約到期後恢復農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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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契約歸契約。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先處罰行為人,繼續違反也 07/09 23:50
2F:→ a9301040: 可以處罰所有權人 07/09 23:50
3F:→ maniaque: 同意地上權的話,日後會很麻煩,你確定要這樣做嗎? 07/10 08:28
4F:→ maniaque: 要不要乾脆跟起造人把鐵皮屋買下,一併出租出去 07/10 08:29
5F:推 taoist9999: 別鬧了!違反農地農用的後遺症一大堆。 07/10 11:04
6F:→ taoist9999: 農地賣給對方,對方要惡搞就不關你們的事了。 07/10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