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apa88 (kadakada)
看板LAW
標題[問題]更審
時間Tue Jul 2 16:24:32 2019
如果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的判決有錯誤,會發回更審,直到認定整起案件事實無誤時才會
做成最高法院判決(oo年台上xxx號判決)。這是我對法院程序的認識,請問有錯嗎?
為什麼我會看到有最高法院的判決寫上訴有理等等的話呢,還是我前面那段原本的理解是錯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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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chbinilka: 第三審不是事實審,最高法院不是認為高等法院的判決有 07/02 17:55
2F:→ ichbinilka: 誤,是判決有違背法令(刑訴378)。最高法院如果認為上 07/02 17:56
3F:→ ichbinilka: 訴無理由,不就是該駁回上訴而非發回更審了嘛! 07/02 17:56
4F:→ papapa88: 那民事呢 07/02 22:59
5F:推 CCWck: 民訴467,一樣是法律審 07/03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