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shine1010 (飄散的幸運草)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板信立銀事件
時間Sun May 26 16:29:21 2019
https://video.ltn.com.tw/m/article/chhd5qjkq4o/PLI7xntdRxhw2yudg1fUeZfo0970mXp
fL7
這是這個月爆出的新聞
其實我也是受害者
已經有去警局報案了
其實我想問這跟詐騙集團手法有何不同?
如果以詐騙罪起訴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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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10.13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58859363.A.A61.html
1F:→ justicesword: 這之前不是有一件不起訴了05/26 16:41
有聽警察說過,那時候是告業務詐欺,後來不起訴。
但我想知道這個月發生的,現在是一群人應該不能算個案。而且這樣的行為跟詐騙集團的
差別是?
※ 編輯: sunshine1010 (42.76.110.130), 05/26/2019 17:22:11
2F:→ justicesword: 區別就是檢察官認為不成立犯罪 05/26 18:20
3F:→ justicesword: 所以一個兩個三四個,都一樣 05/26 18:21
4F:→ justicesword: 如果他本身是合法行為,不會因為人多就變成違法行 05/26 18:22
5F:→ justicesword: 為 05/26 18:22
6F:→ justicesword: 不過還是可以告,試試也無妨 05/26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