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tyujlk (Remark)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臉書被不實指控假冒他人停權
時間Sat May 25 00:17:47 2019
如題
好我是用本人名字但使用他人照片
臉書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用本人照片
然後來一個李安琪
一直說要認證身份給哪些資料
然後我給身分證駕照護照喔
還是一直來完全一樣的內文
我才發現是機器人
GOOGLE臉書在台灣沒客服電話跟地址
我嚴重懷疑臉書有政府滲透監控人民
也不給客訴也不給找公司好奇怪
還是我要到政府單位內網去查
好總之這封信叫做"有人檢舉假冒"六字
第一
誰有證據足夠證明我假冒他人 然後臉書知情後停權我
這不可能阿 子虛烏有的事
第二
我假冒誰我都不知道
難道是另外一個同名同姓剛好還跟我臉書一樣的臉
比方說蔣萬安跟IKU老師等等
這種機率微乎其微吧
此外
臉書美國484沒有信箱
客服電話永遠都非服務時間
超爽的耶臉書
永遠沒有客服人員也不怕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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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我怎提告那位不實指控我假冒他人
的那個誰我都不知道的人
第二我怎讓臉書交出個資
即便不願意我也有官方認證的拒交證明
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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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開魂結
段開鎖鍊
斷開否妹一切的牽連
阿門20年水桶 阿門
我奉主耶穌之名看到此簽名檔的都是LGB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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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tyujlk (1.170.36.51), 05/25/2019 00:20:54
1F:噓 maniaque: 你曾有認真看過,你點過同意的臉書約定條款嗎???? 05/25 02:13
2F:→ maniaque: 再者,對臉書而言,你又是誰呢??? ^_^ 05/25 02:14
3F:→ rtyujlk: 社群守則我看到是不能假冒他人 不是用他人大頭貼 05/25 04:38
4F:→ rtyujlk: 還有阿 答非所問對我沒有幫助 我來這不是要給人罵的 05/25 04:38
5F:→ rtyujlk: 有意見請私信 05/25 04:39
6F:噓 justicesword: 你可以付錢找律師 05/25 05:15
7F:→ rtyujlk: 我預約法律諮詢了 但想先上來問 問不到也罷 05/25 05:21
8F:→ rtyujlk: 我覺得很奇怪 要是要求每個人都付錢找律師那這板是要?? 05/25 05:32
9F:→ rtyujlk: 有意見請私信 謝 05/25 05:33
10F:噓 showeig: 版規都不看,問這版是要做甚麼,傻眼 05/25 07:27
11F:→ rtyujlk: 這不算日常生活吧 感覺是體制遇見法律 05/25 07:53
12F:→ rtyujlk: 我問我律師朋友 有一個也請我重辦一個 05/25 08:11
13F:噓 malemma: 不懂法律就算了,連臉書和PTT都不懂啊...... 05/25 08:22
14F:噓 a9301040: … 05/25 08:25
15F:→ showeig: 有facebook版,麻煩自己去專版詢問 05/25 08:35
16F:→ rtyujlk: 要是回答不出來也不要秀下限 我是來求助不是來陪你們聊 05/25 09:27
17F:→ rtyujlk: 天的 05/25 09:27
18F:噓 showeig: 無法律點跑來亂是怎樣 05/25 09:42
19F:噓 lu0713: 臉書條款什麼時後歸法律版管了? 05/25 09:58
20F:→ rtyujlk: 明明有寫提告兩字 都不看內文就開嗆 05/25 10:04
21F:→ rtyujlk: 我還分隔線耶 不是律師請不要發言 05/25 10:04
22F:噓 yesohya: "本板為批踢踢法律板,屬學術性質之討論板" 05/25 10:07
23F:→ yesohya: 你沒法律討論能力來幹嘛? 05/25 10:07
24F:→ maniaque: 慣老闆:工資?我給你學習機會,你沒付我學費就偷笑了好嗎? 05/25 10:53
25F:→ maniaque: 有錢就去找律師諮詢,沒錢學人裝逼,只會被笑翻天而已.. 05/25 10:54
26F:→ rock0807: 搞不好是照片本人檢舉的,之後就會收到對方提告的傳票了 05/25 11:40
27F:→ rock0807: 呢! 05/25 11:40
28F:→ rtyujlk: 喔 很好阿 本人就蔣萬安跟iku老師 我見面可拿簽名也說不 05/25 11:55
29F:→ rtyujlk: 定 05/25 11:55
30F:→ rtyujlk: 我諮詢免費的 服務處 05/25 11:55
31F:→ zoin: 我覺得是騙個資的啦 .. 你要告誰 假帳號?跳板?FB? 05/25 11:59
32F:→ rtyujlk: 告無憑無據檢舉我的人 05/25 12:21
33F:→ rtyujlk: 不實指控假冒他人 妨害名譽 05/25 12:45
34F:→ maniaque: 噗....... 05/25 12:45
35F:→ sindyevil: 法嗎?你有發文的自由,那版友也有回文的自由,兩者言 05/25 12:52
36F:→ sindyevil: 論自由都不衝突,歡迎來到批踢踢法律版。 05/25 12:52
37F:→ rtyujlk: 所以有人有好建議提供嗎 電信警察又如何 05/25 15:58
38F:→ malemma: 找電信警察不如找賈伯斯 05/25 18:45
39F:噓 lu0713: 電信警察管的到祖克柏嗎? 05/25 19:17
40F:→ rtyujlk: 算了 再見 05/25 22:29
41F:噓 Hermess: 不了。不見 05/26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