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ma52015 (楊小胖)
看板LAW
標題[討論] 關於警察在路邊取締違規沒有告示牌
時間Tue May 21 01:40:22 2019
最近為了國考開始接觸法緒 課堂上講到行政程序法8.9條,老師用了測速照相 要有告示牌
的例子
行政程序法第8條 提到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像是測速照相都會有告示牌 明確告訴你限速以及前有相機
也就是說國家在執法的時候須有明確 明顯告示 告知人民正在執法這樣才符合誠信原則以及
信賴保護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9條 也提到有利不利一律注意
無論對人民有利或無利都必須告知
-------以下才是我想討論的問題-------
有些警察在路邊取締違規 守株待兔等待獵物上鉤
也沒有明顯告示牌 告知正在執法
這樣算不算違法行政程序法第8條.第9條?
(P. S. 沒有要刁難警察的意思,剛好想到這個問題,順便測試自己法緒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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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現行只有測速照相需要提前告知(以多半改為 違規取締) 05/21 03:10
2F:→ maniaque: 這是法規明定的 05/21 03:10
3F:→ maniaque: 正在執法? 穿上警察制服就是 正在執法 啊..... 05/21 03:11
4F:→ spmark: 常常看到警察穿制服開警車臨停買飲料,不是執法中 05/21 07:25
5F:推 wim1990: 請參閱警察職權行使法及大法官535號解釋 05/21 08:54
6F:推 showeig: 測速部分,道交處罰條例規定要在前面明確標示 05/21 09:15
7F:→ showeig: 路邊攔停舉發可以看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 05/21 09:16
8F:→ showeig: 事項,擔服交通稽查勤務應穿著制服,,不得於隱密處攔檢 05/21 09:17
9F:→ showeig: 車輛 05/21 09:18
10F:→ showeig: 不得於「隱密處」突然衝出攔檢車輛等等,就是行政法誠實 05/21 09:26
11F:→ showeig: 信用原則具體展現 05/21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