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y (frannie)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請問何謂<合約審閱期>
時間Mon May 20 23:37:05 2019
最近在看產後照顧之家
正要談合約時
該院提出他們指的[審閱期5天]是這份定型化契約&多份***契約....須先簽名,並繳付一
成訂金,才可以將契約攜回家考慮5天。
並且在他們審閱期5天內反悔會全數退還訂金全額。
請問大家
院方[審閱期]說法這樣子是正常/正確的嗎?
目前有點疑惑,遲遲不敢進行下一步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40.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58366627.A.953.html
1F:→ taoist9999: 契約審閱期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 05/21 01:01
2F:→ taoist9999: 要求消費者必須先支付訂金,始得審閱契約內容,違反《 05/21 01:04
3F:→ taoist9999: 公平交易法》第25條。 05/21 01:05
4F:→ taoist9999: 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處字第103035號處分書」可稽。 05/21 01:07
5F:→ frany: 謝謝您的詳細說明 05/21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