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oudy0101 (水波不興)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看護費求償的疑問
時間Sat May 18 16:42:01 2019
家去年去年2月車禍被撞,因為和解談判破裂,目前已準備提告,主要求償項目有
1醫療費用24萬(都有收據)、看護費42萬(醫生證明第一張寫宜休養1個月
第二張寫宜休養3-6個月),中間一直有至醫院就診,請問之後我上法院如果肇事者提出
要我提供請假證明或出勤紀錄我一定要調給他嗎,還是光用醫生證明
就有足夠證據力了,另外對方一直主張看護費計算方式是一天1500,但我看法院判決
都是以1天2000去算,請問如果真的提告,以一天2000去算法院會准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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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loudy0101 (123.0.219.120), 05/18/2019 16:50:45
※ 編輯: cloudy0101 (123.0.219.120), 05/18/2019 16:54:15
※ 編輯: cloudy0101 (123.0.219.120), 05/18/2019 16:57:23
1F:推 lu0713: 你要的是一張債權憑證,還是實際進的到口袋的現金? 05/18 17:36
2F:推 who776: 1.若法院要你提供你才有提供必要 2.你可以依照您想主張的 05/18 18:35
3F:→ who776: 金額去主張,准許與否是法院裁量權,當然若主張金額有一定 05/18 18:35
4F:→ who776: 依據,法院准許的機率會更高一些 05/18 18:35
5F:推 cears: 如果被告有爭執,診斷書又沒有寫明需要專人全日照護的話, 05/18 19:05
6F:→ cears: 很高的機率不會准用全日看護費用核算,要不就是請法院再正 05/18 19:05
7F:→ cears: 式函詢醫院囉 05/18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