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x340000 (£天£)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事損害賠償對方資料不全
時間Sat May 11 06:06:18 2019
去年10月時因為朋友倒了我的重機後人間消失,經過這幾個月我問了所有共同朋友,始終
只不到他家確切地址,我手上也沒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手上目前有的資料只有,對方的姓名,住的縣市跟哪一區,還有手機號碼而已,請問這樣
我該在訴狀中寫什麼,請法院讓我去查對方資料呢?在此感恩各位大大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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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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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x340000 (39.10.97.62), 05/11/2019 06:06:51
1F:推 who776: 被告欄名字後面寫『住所待查』,且在狀紙裡面敘述上開內容 05/11 11:16
2F:→ who776: (為何不知道被告住所),之後法院會發函給你,請你補正被 05/11 11:16
3F:→ who776: 告最新戶籍謄本,你再持該函文去管轄戶政事務所調,如果你 05/11 11:16
4F:→ who776: 說的被告住在哪一區是他的戶籍地的話(實際住所與戶籍地 05/11 11:17
5F:→ who776: 未必相同),戶政事務所可以查的到的 05/11 11:17
6F:→ Lailungsheng: 長知識推 05/11 11:31
7F:→ Blue6: 有的法院會用手機查申請人,或是你看看問不問的到出生年月 05/11 17:12
8F:→ Blue6: 日 05/11 17:12
9F:→ Blue6: 名字不是菜市場名,然後有出生年月日,其實有的法院就幫你 05/11 17:13
10F:→ Blue6: 特定人別了 05/11 17:13
11F:→ taoist9999: 如果對方是故意的話,當初你直接告刑事就行了。 05/11 18:36
12F:→ taoist9999: 又我國刑事無處罰過失毀損器物之行為,如果對方如果是 05/11 18:37
13F:→ taoist9999: 不小心的話,基本上並無刑事上責任。 05/11 18:38
14F:→ ex340000: 感謝各位的熱心解答 其實當時很想告毀損 但毀損不處罰過 05/11 18:41
15F:→ ex340000: 失..其實我也很無奈 05/11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