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mehappy (愛人是阿布)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買家不取貨(非超取案)
時間Sat May 4 21:50:31 2019
我在臉書社團賣了一個單人床,
買家表示要自行找貨運取貨,
錢也先匯給我了,
大概等了快3週,
買家表示找不到便宜的貨運,
所以不想買了,
我也多次表示買賣已經成立,
請他盡快取貨或者找其他買家買走,
就這樣拖了快1.5個月,
今天買家說因為他還沒收到商品,
所以買賣不成立,
我必須退還費用,
不知道這樣正確嗎?
我應該如何自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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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umehappy (36.234.145.42), 05/04/2019 21:50:44
1F:→ HAWRO: 對話紀錄準備好 床保管好 等他來拿(告) 05/04 21:54
2F:→ yumehappy: 驚!我這樣有違法嗎?會被告? 05/04 22:00
3F:→ yumehappy: 要保留多久才行?我都有明確告知期限,但他都不來,床一 05/04 22:01
4F:→ yumehappy: 直卡在我家 05/04 22:01
5F:→ Hermess: 想省麻煩就退給他。想耗下去就預先告知多久之後有保管費 05/04 22:03
6F:→ Hermess: 。等他告民事交易糾紛時一併索討。 05/04 22:03
7F:→ yumehappy: 請問他可以以那一條來提告? 05/04 22:06
8F:→ HAWRO: 提告是他的權利 成立與否法官判斷 既然妳認為契約成立尚未 05/04 23:16
9F:→ HAWRO: 解消 床是他的就保管好 衍生的保管費你想的話可以舉證向他 05/04 23:16
10F:→ HAWRO: 求償 05/04 23:16
11F:→ hwchen: 淺見對方會提債務不履行,你可以保留對話紀錄,主張民法 05/10 22:10
12F:→ hwchen: 第249第2款而不返還定金 05/10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