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alife (雲淡風輕)
看板LAW
標題[請益] 泰山雙童命案之離婚探視隱憂
時間Sat Apr 27 05:58:49 2019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773532
如上述新聞,該男沒有憂鬱病史,
其家人也都想不透他如此舉動的原因,
這會是離婚探視上的一個隱憂,
想請教一下法律前輩,在離婚的探視上,
在法律上可以有預防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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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esohya: 又不是打預防針能"預防犯罪"就不會有犯罪了 = = 04/28 20:36
2F:→ neil0123: 澄清一個觀念,沒有去看病,並不代表沒有病史,之前聽一個 05/01 11:57
3F:→ neil0123: 講師講過,台灣人多愛問公廟,很少的人才會去看身心科 05/01 11:57
4F:→ neil0123: 我一個親戚也是有病,但他打死不肯去看醫生 05/01 11:58
5F:→ neil0123: 這案子除非想辦法在離婚前就搶過來監護權,不然恐怕還是 05/01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