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kar0to (Poker Fac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公司合併分紅問題
時間Tue Apr 16 23:15:14 2019
(這篇文章有在tech_job發過,發現有law,也轉來請教一下)
打擾各位版大一下,我之前在A公司工作,
有一筆分紅被綁約到2019/6/30才可以領.
不過目前A公司已經被B公司合併.
A公司是消滅公司,B公司是續存公司.
想問的問題是,當初被綁約的這筆分紅是否
應該在A公司存在的最後一天就應該發給員工,
而不應該繼續綁約到2019/6/30才發給員工?
會有這個問題是當初這個分紅契約是員工與A公司
之間的契約,而不是員工與B公司的契約.並且契約上寫員工必須在A公司待到2019/6/30才
可領這筆分紅。但如今A公司已不存在。
所以想問看看大家我這個想法是否正確?
(或許不正確,請各位鞭小力一點)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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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9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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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kar0to (114.137.92.134), 04/16/2019 23:16:12
※ 編輯: kakar0to (114.137.92.134), 04/16/2019 23:29:26
1F:推 CCWck: 企業併購法 24條 04/16 23:38
2F:→ kakar0to: 24條就是概括承受。所以我當時跟A公司簽的合約等同於跟B 04/16 23:56
3F:→ kakar0to: 公司簽約嗎? 對於這點還是覺得怪怪的,因為合約上寫的是 04/16 23:56
4F:→ kakar0to: 繼續在A公司待到2019/6/30才可領取分紅, 但A公司已不存 04/16 23:56
5F:→ kakar0to: 在,這合約無法履行,這合約是不是寫法有問題? 04/16 23:56
6F:→ CCWck: 兩種解釋方法 1.債權人應該在債務人公司繼續工作 04/17 01:48
7F:→ CCWck: 2.債權人應該在"A公司"繼續工作 04/17 01:48
8F:→ CCWck: 一切看當時簽約的真意為何 但有幾點可能可以觀察 04/17 01:49
9F:→ CCWck: 合併後 你的僱傭契約是否有另外和B簽約? 04/17 01:50
10F:→ CCWck: 公司合併分割 基本上只是股權變動 但你的工作是否有變動 04/17 01:51
11F:→ CCWck: 工作內容 地點 組織 主管 是否真的有很大不同? 04/17 01:51
12F:→ maniaque: B吃下了A,照法規 "資產" "債務"要一起吃下吧 04/17 09:12
13F:→ maniaque: 你是這筆需要在 6/30 才能兌領股票的債權人 04/17 09:13
14F:→ maniaque: 你認為當 B 吃下 A ,所以契約須提前一次兌現,是否怪怪? 04/17 09:13
15F:→ maniaque: 那,反過來講,假設 A 跟銀行貸款 100億,10年後還款 04/17 09:14
16F:→ maniaque: B 吃下了 A ,因此銀行可以主張這筆借貸必須立刻全數償還 04/17 09:14
17F:→ maniaque: 你認為合理嗎??? 那,假若你認為我的舉例不合理 04/17 09:14
18F:→ maniaque: 那,你回頭過來看你的問題,不也是一樣嗎???? ^_^ 04/17 09:15
19F:→ maniaque: 今天不是因為跟 A 簽約,等同跟 B 簽約 04/17 09:16
20F:→ maniaque: 而是因為 B 吃下了 A ,所以負有對 A 的約 "履約義務" 04/17 09:16
21F:→ maniaque: 打個比方,今天你繼承了遺產,那你可以解釋是你買了財產? 04/17 09:17
22F:→ maniaque: 也不是吧... 04/17 09:17
23F:→ maniaque: 購併 繼承 都是承接權利與義務 的法律用詞 04/17 09:18
24F:→ maniaque: 總之,就請安心待到6/30 ,再說吧 04/17 09:19
25F:推 a9301040: 契約上的A在併購後就是B 04/17 11:35
26F:推 showeig: 看了一下你在他版回覆,似乎是等不到6/30,想提前離職 04/17 16:50
28F:推 showeig: 提前離職拿不拿得到,要看約定的性質是甚麼,是屬於薪資 04/17 17:00
29F:→ showeig: 還是獎勵 04/17 17:01
31F:→ showeig: 那個用借貸去比喻的,聽聽笑笑就好 04/17 17:02
32F:推 KKyosuke: 通常這種都會寫成留任獎金 沒幹到那一天就領不到 04/17 17:03
33F:→ showeig: 連併購對債權人有什麼程序保障都不知道,舉例子自嗨,哈 04/17 17:04
34F:→ maniaque: 某位法律人真的好棒棒..... 04/17 18:02
35F:→ maniaque: 我是不知道原PO寫的內容,某人是不是有真的"看清楚" 04/17 18:03
36F:→ maniaque: 我想,要是自傲成這樣,應該也看不太到吧...呵呵,不多說了 04/17 18:04
37F:推 showeig: 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04/17 19:27
38F:→ showeig: 原po訴求是什麼,可以去tech_job看 04/17 19:28
39F:→ showeig: 不要到時候被打臉又哭著說這社會病了 04/17 19:29
40F:→ kakar0to: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我這篇資訊不太足夠 04/18 00:43
41F:→ kakar0to: 我有回文補充資訊 可否請各位再回答一下我愚蠢的問題 04/18 00:44
42F:→ yesohya: 年資(特休)續算還是重頭算 採同一標準 04/18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