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noire (天生雞冠頭就是帥)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妨害秘密?
時間Fri Apr 5 13:12:43 2019
如果老婆跟先生平板是共用
兩個人都知道密碼
那太太看到平板上 dropbox app 裡的外遇照片
dropbox 雲端空間 app 登入後,除非特別登出,
否則一點開 app 就可以看到所有內容
但太太並不知 dropbox 帳號密碼
若雲端照片拿來做外遇證據、提告侵害配偶權
會有侵害先生隱私的問題嗎?
先謝謝回應的版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112.25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54441165.A.09D.html
1F:推 hidog: 外遇了 找律師04/05 14:20
2F:推 labil01: 「共用」則不涉侵犯隱私,但對造可能主張非共用。04/05 15:40
3F:→ labil01: 「平板」被太太拿去用,不代表裡面的內容可隨你翻閱04/05 15:43
平板一開始是先生上班使用 後來先生換新的 舊的平板就送給太太了
大多數時間都是太太在用 先生只有在家裡陪小孩的時候會開來用
因為有載童書跟兒歌等等 所以才說是共用的
平板上 有妹妹的銀行使用紀錄、email帳號...等等 這樣能證明是共用嗎?
4F:→ showeig: 民事有實務自己發展出來的不貞蒐證權,但刑事部分不太承 04/05 17:23
5F:→ showeig: 認蒐集外遇證據是正當理由 04/05 17:23
不知道是不是這位老公演戲能力太強 太太本身是根本沒有懷疑過有外遇...
所以不是懷疑而刻意去找照片 是想備份小孩照片的時候意外發現 冏
6F:推 a9301040: 刑事不用打,通說證明難度太高,除非有自拍性愛影片, 04/05 18:48
7F:→ a9301040: 不然很難打 04/05 18:48
恩 刑事的通姦好像是必須要有性交證明 難度頗高 除非捉姦在床或者有性愛影片
我們傾向於打民事的侵害配偶權 只是想確認手上的照片是可以合法使用 QQ
8F:→ yesohya: 刑事國人認知通說和法學通說不同 所以法官是恐龍法官 XD 04/05 19:24
※ 編輯: ccnoire (111.254.90.183), 04/06/2019 04: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