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標題Re: 警察可以隨意攔查嗎?
時間Wed Apr 3 19:49:27 2019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但同法第六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
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而依據第一項第六款
「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所以他對你的攔查動作,則是依據此條款,
※ 引述《AppleC (蘋果西打)》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在目前的法律規律之下,
: 警察可以隨意敲我的車窗做攔查嗎?
: 因為我有查職權法第四條,
: 是說必須要告知攔查的事由,
: 但是我上禮拜遇到的警察是完全沒有說明為何要攔查我,
: 就請我拿出證件,
: 當然最後也沒查出任何事情,
: 第一,想請問這樣有構成妨礙自由?
: 第二,如果沒有構成妨礙自由,
: 是否有違法現行的法律?
: 因為那位警察先生並沒有告訴我任何事由,
: 沒說我違規,
: 或者說懷疑我酒駕,
: 什麼都沒說,
: 所以讓我很困惑,
: 感謝各位版友解惑,
: 謝謝大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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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wim1990: 這是錯誤的 要記得看「指定」2個字 04/03 20:59
2F:噓 wim1990: 你漏了同條第2項的部分,指定是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04/03 21:02
3F:→ wim1990: 實務上是由分局(大隊)長以上層級的主官擇定路段、處所實 04/03 21:02
4F:→ wim1990: 施臨檢或路檢。 04/03 21:02
5F:→ wim1990: 所以隨意攔查檢查車輛實屬違法。 04/03 21:02
6F:→ mudafucka: 警職法給警察發動盤查的裁量權太大,動不動就想盤查人 04/03 22:46
7F:→ mudafucka: ,為何都沒人想連署要求廢除警察發動盤查的規定,根本 04/03 22:46
8F:→ mudafucka: 擾民。 04/03 22:46
9F:→ rock0807: 因為社會新聞的警察抓到通緝反,毒蟲等等都是先發動盤查 04/03 23:32
10F:→ rock0807: 才有結果的。你有看過檢察官,法官在路上抓通緝或毒蟲嗎 04/03 23:32
11F:→ rock0807: ? 04/03 23:32
12F:推 loveloser: 我也覺得應該廢除主動盤查 警察全部在所待命 被動執法 04/03 23:36
13F:→ rock0807: 我寧願被警察問個幾分鐘,也不想看到這個社會毒蟲,酒駕 04/03 23:39
14F:→ rock0807: 囂張的在路上啪啪走,那一天變被害人了然後對方要執行結 04/03 23:39
15F:→ rock0807: 果逃亡通緝了一輩子,只因為警察不能盤查。 04/03 23:39
16F:→ mudafucka: 不會啊,感覺台灣現在個人主義至上,為了自己不被警察 04/04 00:12
17F:→ mudafucka: 盤查而侵犯隱私權,我想應該很多鄉民會舉雙手雙腳贊成 04/04 00:13
18F:→ mudafucka: 廢除盤查的相關規定吧 04/04 00:13
19F:→ spmark: 推1F 04/04 00:53
20F:噓 wim1990: 我也贊成警察通通採被動式執法 04/04 01:10
21F:→ wim1990: ,巡邏也可以廢除,民眾如果有需要就是110或至駐地報案, 04/04 01:10
22F:→ wim1990: 順便降低警察人員勤務負擔。 04/04 01:10
23F:→ saltlake: 台北市不是推動過行動式派出所,要求警察更主動機動出巡 04/04 04:38
24F:噓 jasontzymann: 攔查幾分鐘是會怎樣?不要把自由權無限上綱 04/04 09:47
25F:→ wim1990: 我覺得不是這樣,攔查行為的確有必要,但是那是建立在合 04/04 11:00
26F:→ wim1990: 法的情況下,而不是亂槍打鳥反正我就隨便攔,攔了100個10 04/04 11:00
27F:→ wim1990: 00個總有一個會中,這樣是不行的,如果都這樣豈不代表我 04/04 11:00
28F:→ wim1990: 走三步路可能就會被攔一次? 04/04 11:00
29F:→ KKyosuke: 很簡單的道理 "隨意"一定是不型的... 04/04 12:11
30F:推 spirit119: 我沒有隨意阿,你一個人在路上走,關心一下^_^ 04/04 21:55
31F:→ spirit119: 身分證借一下 04/04 21:56
32F:推 smt3457: 贊成廢除盤查條例,警察只能處理車禍其他都不要管。 04/05 10:28
33F:→ wim1990: 盤查本來就沒有法定的作為,只是依照535、警職法等相關規 04/05 11:55
34F:→ wim1990: 定去做出的一種執勤手段而已吧。然後車禍本來就不用警察 04/05 11:55
35F:→ wim1990: 處理了,你賠對方錢難道報警可以不用賠?民事問題去浪費 04/05 11:55
36F:→ wim1990: 警察資源也滿有趣的。 04/05 11:55
37F:→ ugotnostyle: 建議改成沒人受傷的車禍自行由保險公司自行處置 事 04/07 03:43
38F:→ ugotnostyle: 後有爭議報案一率無法受理 警察不主動盤查不巡邏 被 04/07 03:43
39F:→ ugotnostyle: 勤在所內 04/07 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