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unaihito (哈比^_<)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刑事重新提告
時間Wed Mar 20 20:49:42 2019
再議被高檢駁回
如果有新事證的話,重新提告需要特別註明什麼嗎?
(目前只知道要等交付審判的期限過後才能再提出)
新事證再議時有一併提出
但是一樣收到跟不起訴書差不多的內容
新事證是被告跟朋友自白犯罪過程的對話,這樣還不起訴真的很無奈!
這樣我們還能用刑事訴訟法260條第一款重新提告嗎?
在網路上查到有人說再議不會看新事證
交付審判才會看?!
求解答,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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