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hiroway (耶丫耶)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和解?
時間Wed Feb 13 23:59:53 2019
日前我開車與對機車發生小擦撞,有報案筆錄留底。
因雙方沒人受傷,目前是車損各自處理
他機車殼破裂,因為是我停紅燈他從後方撞我,他錯較多。他打算自己處理。
我後方保險桿也留有他的漆而已,打算不處理了。
這樣雙方要簽和解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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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amallan: 有備案的話最好還是簽一下,然後送一份去當初備案的警局 02/14 09:21
2F:噓 wim1990: 沒有備案 誰可以解釋備案的定義給我聽……另外你們純車損 02/14 16:22
3F:→ wim1990: 民事問題也不用送什麼和解書給警察 送了也是放著而已 02/14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