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pik908 (來去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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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益] 關於刑事訴訟附帶民事求償的期限
時間Mon Feb 4 00:21:40 2019
我2018年2/11車禍被撞住院,出判表下來說過失100%在肇事駕駛身上,
我目前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庭的傳票要我過去調解,但目前很多醫療都在進行與追蹤中
我無法得出具體求償金額,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調解如果不成立,我要如何才能
申請再次調解,還有我最遲那個時間點之前要提刑事告訴附帶民事求償
,我才不會喪失我在民事跟民事上的追訴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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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fetiming: 刑事起訴就可以提了,所以現在可以提了。 02/04 11:27
2F:→ taoist9999: 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期間為知悉後二年 02/04 14:28
3F:→ taoist9999: 內或侵權行為十年內,民法第197條第1項定有明文。 02/04 14:29
4F:→ taoist9999: 本件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之日期為20180211, 02/04 14:30
5F:→ taoist9999: 依民法民法第197條第1項,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期 02/04 14:31
6F:→ taoist9999: 間為該日期起算二年。 02/04 14:31
7F:→ taoist9999: 又依民法第120條第2項:「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 02/04 14:48
8F:→ taoist9999: 間者,其始日不算入。」及民法第121條第1項「以日 02/04 14:48
9F:→ taoist9999: 、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 02/04 14:48
10F:→ taoist9999: 間之終止。」的規定,本件消滅時效期間起碼至2020 02/04 14:48
11F:→ taoist9999: 年2月11日24:00止。 02/04 14:48
12F:→ taoist9999: 02/04 14:48
13F:→ taoist9999: 按刑事訴訟法第488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 02/04 14:51
14F:→ taoist9999: 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 02/04 14:51
15F:→ taoist9999: 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02/04 14:51
16F:→ taoist9999: 本件已然已經起訴了,現在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02/04 14:51
17F:→ taoist9999: 訴訟了,趕快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止前提起。 02/04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