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iusnew (小小新手)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誤繳遺產稅分期繳費單產生的滯納金返還
時間Fri Feb 1 17:11:33 2019
因為之前父親過世前,要我負責後續祖輩的遺產稅分期繳納,那時候不知道遺產稅繳費期
是兩個月,一直疏忽了繳費日期(當時父親說每兩月從後面按順序拿一張繳納就好,也因
為每張有單據編號,所以一直依單據編號繳納,沒想到前兩期開始期數繳錯,造成後面的
先繳了,前面兩期沒繳,今天被罰了3000滯納金,經詢問才發現繳納期數跟單據編碼順序
是相反的,請問要如何主張返還滯納金? 因為父親過世,家中有很多事情,所以一直沒
去注意日期,今天才知道緣由,朋友說這是我自己的錯,國稅局可以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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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進國稅局口袋的東西你還想拿出來? 02/01 20:08
2F:→ iscu: 你想要國稅局找更多理由找你家麻煩嗎 02/01 20:09
3F:→ iscu: 咱們國稅局凌駕於法律之上..別想不開 02/01 20:09
4F:推 basebo11: 若有申請正式分期分單,就去異議繳錯稅單申請更正看看 02/02 10:26
5F:→ basebo11: 吧,若非法規允許的正式分期應該就沒辦法 02/02 10:26
6F:→ taoist9999: 才三千塊而已,我覺得就不要浪費時間了。 02/02 15:37
7F:→ taoist9999: 分期繳納的稅單應該都有列印繳納期限,你逾期就是逾期 02/02 15:38
8F:→ taoist9999: ,繳錯後期的稅單並不是國稅局的錯。 02/02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