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ilipse (飛利浦)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調解不成立的提告
時間Thu Jan 31 12:22:38 2019
大家好 先祝大家新年快樂
請教一個車禍事故問題
雙方皆有體傷
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
有鄉鎮調解不成立的記錄。
若事故發生後,超過六個月
才向調解委員申請將此案移檢署偵查
這樣會超過傷害告訴追訴期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197.18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48908560.A.D8F.html
1F:推 showeig: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 01/31 12:29
2F:→ showeig: 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 01/31 12:29
3F:→ showeig: 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 01/31 12:29
4F:→ showeig: 告訴。」 01/31 12:29
5F:→ philipse: 謝S大。 所以只要六個月內有調解過,就不會逾告訴期。 01/31 13:39
7F:推 showeig: 是的,可以看一下J大解釋,很詳盡,法理也有說明 01/31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