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ss13330 (夜裡哭哭)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前任的東西可以丟、賣或送出嗎
時間Mon Jan 28 22:50:17 2019
(手機排版請見諒)
我的朋友一年前某天跟前妻大吵一架後,前妻就什麼都沒拿的離開且再也沒回家,接著就收到離婚協議書,然後被離婚了。
目前的狀況是前妻已交新男友過很好的生活,完全跟我朋友斷絕聯繫;而我朋友最近終於振作起來想整理家裡,他問過前岳母是否能來家中把前妻東西拿走(因為都蠻貴重的),前岳母表示女兒的事情跟東西都不關她的事情,因此朋友考慮丟掉、賣掉或送出。
不過有個疑慮因為分開後前妻曾兩度聯繫朋友,第一次是說婚後的財產是共有的,我朋友應該為她隆鼻出一半的費用不然她要提告;第二次是說ipad是朋友婚後買給她的是歸她,請朋友拿給前岳母不然她要提告。
基於以上兩點,朋友有點擔憂對前妻物品的處理會惹上麻煩,但又完全聯繫不上前妻除非她主動想聯絡,前岳母又不願處理。
以上,想跟各位大大請教我朋友應該怎麼處理這些物品,才是最妥善並且保護自己的方式,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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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對方能夠證實存在的東西就要保留 01/28 23:14
2F:→ iscu: 如果對方無法舉證 道德上還是需要保留..沒道德就自己看著辦 01/28 23:14
3F:→ iscu: 另外是可以收取保管費用啦... 01/28 23:15
4F:推 mizjimmy: 怕麻煩就乾脆打包交給前岳母叫他們自己去處理 01/29 01:55
前岳母說不是她的東西不要隨便放她家,但女兒不出面啊QQ
5F:推 Lailungsheng: 找岳母是錯的,找她現任老公…^_< 01/29 08:16
哈哈哈現任男友還沒老公啦lol可是沒有對方男友聯絡方式QQ
6F:推 Lailungsheng: 另外,不是有房客遺留物處理方式,不曉得通不通用 01/29 08:18
7F:→ saltlake: 聯絡對方,限期要求對方取走。另外當然可收保管費 01/29 11:26
8F:推 Hermess: 先寄存證通知限期來取。未取就打包寄出。再索討運費 01/29 11:52
9F:→ Hermess: 然後效法網購。打包時全程錄影 01/29 11:52
10F:→ class13330: 天啊版上整個臥虎藏龍!謝謝各位!我會告訴朋友這些建 01/29 12:19
11F:→ class13330: 議的 01/29 12:19
12F:→ yuusnow: 我有個問題,他們是有一起到戶政事務所離婚嗎? 01/29 12:42
其實我沒有問這麼細QQ不過女方個性比較激烈,像我老公婚禮前講話惹怒她她就不願意來我婚禮,因為不想看見我老公QQ所以我猜以我朋友懦弱勢個性女方要離婚他是沒勇氣說不的,可能沒想到她連東西都不回來打包吧(流汗)不過我能確定的是他們確實有去戶政離婚了
13F:→ yuusnow: 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有確認你朋友有離婚真意?? 01/29 12:42
14F:→ yuusnow: 單就你的敘述,如果沒有發生什麼後續補強事件(去戶政離婚 01/29 12:43
15F:→ yuusnow: AND證人確認離婚真意,這婚到底離沒離成,有沒有離婚無效 01/29 12:44
16F:→ yuusnow: 都很難說耶.... 01/29 12:44
17F:推 iscu: 黑貓宅配可以選收件人付費 01/29 12:45
18F:→ Hermess: 不建議用收件人收費。因為對方如果不收。貨運會把東西再 01/29 13:22
19F:→ Hermess: 運回原po那並跟原po收費。而東西還回到原po那。 01/29 13:22
20F:→ Hermess: 而直接寄過去。可能對方家人代收。燙手山芋就解決啦\030/ 01/29 13:25
※ 編輯: class13330 (101.15.135.101), 01/29/2019 14:50:54
※ 編輯: class13330 (101.15.135.101), 01/29/2019 14:52:40
※ 編輯: class13330 (101.15.135.101), 01/29/2019 14: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