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kkk (額妹)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於警察的業務過失
時間Sat Jan 19 19:00:16 2019
之前在店裡面被客人毆打,報警後我表示要對
對我出手的那個人提告傷害
後來也有去驗傷,但沒有當下立刻提告
因為事情真的太多
想在告訴期限內提告就好
可是我在幾個月要告時
當時處理的員警說
他忘了超另外一位的資料了
他以為只有跟我講話的那個人而已
我要告的另外一個人
他忘了抄他的年紀資料了
結果變成我現在要提告的那個人
完全不知道是誰
等於我現在要告卻沒有欲提告對象的任何資料
當時來處理的員警完全不知道在幹嘛
我的問題是現在我只能自己認賠被白打了嗎
就是要因為警察的疏失
而完全找不到人來負責這件事
想請問警察就此事而言
需要負起任何刑事責任嗎?
還是只能申訴?
這應該是算很重大的疏失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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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unzheng: 這沒有刑事責任,你還是可以提告,只是找不到人而已, 01/19 20:07
2F:→ chunzheng: 你可以去申訴 01/19 20:07
3F:→ bearq258: 可以告,檢察官就會讓警局去忙著找人 01/19 22:59
4F:→ bearq258: 檢察官說找不到,承辦就會移送公務員懲戒 01/19 22:59
5F:→ bearq258: 我看過一個筆錄疏失 檢察官就說跟那個隊長喊移送懲戒 01/19 23:01
6F:噓 jay111101: 你被誰打你自己不知道? 01/21 14:38
7F:推 weibld: 如果被路人打,怎麼會知道他是誰? 01/21 16:07
8F:→ vincentix: jay大的意思是既然報警又要提告,描述上似乎當時都在 01/21 17:17
9F:→ vincentix: 場,怎麼會讓警方只查一個人:D是連被誰打都不清楚嗎… 01/21 17:17
10F:→ chenkkk: 當下已經說了,警察也說他會去抄資料,但結論就是沒抄, 01/21 19:16
11F:→ chenkkk: 這樣我應該沒有可歸咎的地方吧 01/21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