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府城賈文和)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有關土地借名登記繼承問題
時間Mon Jan 14 13:36:39 2019
※ 引述《dylanliu (dylan)》之銘言:
: 請問大家一個借名登記問題
: 最近家父過逝
: 有一筆土地登記家父名字,
: 實際上確是與另外兩位叔伯共同出資購買
: (有立借名登記協議書)
: 已持有30多年 稅金實際上也是三人分攤繳納
: 想趁這次 遺產繼承 將實際持分 過戶還給兩位叔伯
: 請問繳完遺產稅後 可否依實際持分用繼承直接過戶給他們二人
: 這樣還需繳納 贈與稅與增值稅嗎?
: 還會有其他稅產稅 或是法律問題嗎?
: 謝謝大家
找代書辦風險很高,代書多半會建議登記原因寫「買賣」
因為登記原因裡面沒有借名登記這一項
然而,這種等同是假買賣的型態,有時候會被國稅局查是否實際交付價金
如果查出來沒有,會以免除債務視同贈與,再去核課是否超過免稅額要補繳並開罰
如果用贈與方式辦理,可以之後由各繼承人分別贈與持分,計算每人每年贈與總額
在220萬以下,可以免贈與稅
另外一種方式是去法院聲請調解,做成調解筆錄,並記載一應稅賦、規費由受讓人
負擔。最好在和解筆錄裡記明「雙方就XXX土地原借名登記關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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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ylanliu: 謝謝 我研究一下你說的01/14 16:12
2F:→ taoist9999: 去法院起訴,然後調解或和解,還是要繳一些裁判費的。01/14 22:15
3F:推 taoist9999: 由複數個繼承人先繼承系爭土地的低於220萬的持分,再01/14 22:19
4F:→ taoist9999: 同時贈與,可能是一個較好的方式。01/14 22:19
5F:→ taoist9999: 因為3X年前當時的取得成本也不高,以3X年後的公告土地01/14 22:20
6F:→ taoist9999: 現值當作日後再賣出的房地合一稅的成本還算划算。01/14 22:21
7F:→ taoist9999: 01/14 22:21
8F:→ taoist9999: 如果日後有要賣出的話,房地合一稅的問題才麻煩。01/14 22:22
9F:→ taoist9999: 現在近親的不動產移轉節稅趨勢是真實買賣,再逐年贈與01/14 22:26
10F:→ taoist9999: 220萬給買方,但資金調度及金流問題較複雜。 01/14 22:26
11F:→ taoist9999: 真實買賣,而且是拉高買賣價格。01/14 22:27
12F:→ taoist9999: 01/14 22:27
13F:→ taoist9999: 就法律上而言,本件的借名登記型態是債權契約,借名登01/14 22:28
14F:→ taoist9999: 記之不動產返還登記時,才是出名人正式取得不動產的時01/14 22:28
15F:→ taoist9999: 點,借名人日後再賣出時,還是要繳房地合一稅的。01/14 22:29
16F:推 dylanliu: 謝謝 我有概念了 01/14 22:47
17F:→ CrazyMarc: 不起訴只聲請調解,費用低很多01/15 00:48
18F:推 taoist9999: 調解或和解成功,可以申請退還裁判費的三分之二,問題01/15 13:26
19F:→ taoist9999: 是不動產訴訟標的金額通常蠻大的,尤其是法官認為要以01/15 13:26
20F:→ taoist9999: 市價來計算時。01/15 13:26
第 77-20 條
因財產權事件聲請調解,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十萬元者,免徵聲
請費;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一千元;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徵
收二千元;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徵收三千元;一千萬元以上者,徵收五千元
。非因財產權而聲請調解者,免徵聲請費。
※ 編輯: CrazyMarc (180.217.77.96), 01/15/2019 15:45:05
21F:→ taoist9999: 了解,感謝樓上的解答。 01/15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