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zheng (聽巴哈)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正當防衛與民法151條的問題
時間Mon Jan 14 00:51:25 2019
請問個法律問題
一個民眾到早餐店買50元早餐
拿1千給店家找950元
然後騙店家少找500元
店家又給500元給這民眾
詐欺成立
若過兩天店家又發現這位民眾出現
可以強制拘束這個犯嫌的自由直到警察來嗎?
問題1
可以依財產法益受現在不法之侵害以正當防衛限制犯嫌的人身自由嗎?
問題2
可以依民法151條強制限制犯嫌的人身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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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reamsletter: 1.非現在之侵害 不成立正當防衛 01/14 00:57
2F:→ dreamsletter: 2.你覺得就500元會到「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 01/14 00:59
3F:→ dreamsletter: 嗎 01/14 00:59
4F:→ chunzheng: 犯嫌的以詐欺侵害店家的財產法益尚未終結,這樣不能算 01/14 01:22
5F:→ chunzheng: 現在嗎? 01/14 01:22
6F:→ chunzheng: 這跟500元有關係嗎?若當下不留住犯嫌,後續可能因為警 01/14 01:23
7F:→ chunzheng: 方無法破案,導致店家權利無法受到保障 01/14 01:23
8F:→ chunzheng: 這樣不算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嗎? 01/14 01:25
9F:推 labil01: 先想想「行為時」何時「既遂」,現在不法之侵害是原則。 01/14 06:47
10F:→ labil01: 至於不得實行或有困難,如對方捲款潛逃在機場時被你遇到 01/14 06:50
11F:→ labil01: ,而你知道對方一出境再也不會回來,才能強制阻止對方。 01/14 06:50
12F:→ labil01: 價值權衡財產法益與自由法益。 01/14 06:51
13F:→ wea567: 151自助行為不是這樣用的... 01/14 07:35
14F:→ wea567: 忘記補充,過兩天才看到他出現的時候已經不是現行犯。需要 01/14 22:58
15F:→ wea567: 做的是通報警察。要不然可能會有304強制罪的問題喔 01/14 22:58
16F:推 KKyosuke: 不要說過兩天 過兩個小時都不行 01/14 23:01
17F:→ saltlake: "非於其時為之" <- 法條原句用的是"時" 01/15 04:51
18F:→ saltlake: 所以原問的狀況不適用 01/15 04:51
19F:→ saltlake: 去把小田和正-愛情故事突然發生 的歌詞好好看一次就知 01/15 04:54
20F:→ saltlake: 錯過了就是錯過了 01/15 04:54
21F:推 stanlyleu: 不可以 就這樣 01/18 14:01
22F:→ stanlyleu: 你這狀況比較像自救行為吧 01/18 14:02
23F:→ stanlyleu: 重點是有誰或閉路可以證明此事嗎 01/18 14:03
24F:→ stanlyleu: 沒有的話 跟黑道黑吃黑就把人拘禁起來的差別在哪? 01/18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