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rjoepcc (beer)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拋棄繼承問題
時間Sun Jan 13 01:00:10 2019
叔叔日前過世,生前沒結婚無子女
無遺產,有銀行龐大債務
第二繼承順位-叔叔的父母皆過世
第四繼承順位-叔叔祖父母也過世
現在的問題是:
第三繼承順位-叔叔的兄弟姐妹,準備要辦拋棄繼承
第一、請問其兄弟姐妹的配偶及子女也要辦拋棄繼承嗎?
第二、辦拋棄繼承一定要在叔叔戶籍地的法院聲請嗎?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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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lue6: 一不用 二是 01/13 03:07
2F:→ Blue6: 二的話你硬要在其他法院聲請,他們也會把案子移過去 01/13 03:08
3F:→ maniaque: 代位繼承沒有擴散到第三順位的代位繼承 01/13 08:56
4F:→ maniaque: 兄妹資料傳一傳,陳報法院吧 01/13 08:57
5F:→ wea567: 二的話。如果你在別的法院聲請拋棄。法院會依職權移轉管 01/13 11:06
6F:→ wea567: 轄給有管轄權的法院 01/13 11:06
7F:→ taoist9999: 一、這些人並沒有法定的繼承權,所以不必拋棄繼承。 01/13 19:56
8F:→ taoist9999: 二、是。 01/13 19:56
9F:→ andybg: 代位繼承是指繼承人不在 他的配偶子女可以代位 01/18 16:45
10F:→ andybg: 兄弟姊妹都拋棄了 等於繼承權沒了 就不會有代位繼承問題 01/18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