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er0619 (唱不完一首歌)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電話詐騙,不起訴書相關問題
時間Mon Dec 24 22:44:29 2018
約三年前,被電話詐騙。
幾個月前終於收到花蓮地檢署的移送書,
當時在本版也有問過問題。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32055511.A.C07.html
如今過了五個月,判決書出來竟然是不起訴書...
如下圖
https://imgur.com/9Cs80EX
https://imgur.com/FaqOXCF
https://imgur.com/zr38YLY
https://imgur.com/XuVClH9
起訴書的內容:
被告似乎在之前就曾因為同樣事件(詐騙)被告,
當時 判有期徒刑兩個月。
可是在這一次的詐騙事件,
被告以 去台北五分埔批貨時,
不小心掉了富邦、郵局、國泰世華、合作金庫的存摺及提款卡。
由於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被告有詐欺犯意,
因此判決不起訴。
想請問幾個問題:
1.在前一次開庭時,已經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根據這一張不起訴書,
請問是不是可能拿不回錢?
因為起訴書上說被告無詐欺犯意,所以是不小心?
2.如果無法向被告取回財物,那麼要如何追回來?向詐騙集團取回?
3.因為我不服這一份不起訴書,要準備聲請不服上訴,
起訴狀內要如何表達才能夠有希望在二審翻轉結果?
4.所謂的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被告有詐欺犯意,法律上通常是如何判定的?
因為被告已經有前科了,而這一次不起訴書竟說沒特殊犯意就直接判定不起訴...
小弟我只有當時做筆錄給予警察拍照的轉帳單,
就沒有其他證據了...
請求各位高僧給予小弟一些指示
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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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45662675.A.F1F.html
1F:→ ptter0619: 我已經盡量以白色去遮蓋隱私部分 12/24 22:46
2F:→ ptter0619: 若還有不妥,請提醒我,謝謝 12/24 22:47
3F:推 Nipperdey: 就裁判上一罪,為之前的判決效力所及。 12/24 22:50
4F:→ ptter0619: N大,那法律上都是沒有證據證明犯意,就判定不起訴? 12/24 22:58
5F:→ ptter0619: 就這一次事件看來,我個人是覺得 12/24 22:59
6F:→ ptter0619: 只要供詞都說沒有犯意,然後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犯意 12/24 23:00
7F:→ ptter0619: 就是不起訴? 12/24 23:00
8F:→ ptter0619: 證明詐欺的犯意,法律上是透過什麼證據去證明詐欺犯意? 12/24 23:01
9F:推 Nipperdey: 請把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一款看一遍 12/24 23:01
10F:推 hidog: 要錢還是可以走民事 沒衝突 12/24 23:23
11F:→ hidog: 不能附民就是 另外可再議吧? 12/24 23:24
不起訴書是說可以再提不服上訴,可是今天打電話去,是說只能再議不能上訴,請問這樣對嗎?
12F:推 a9301040: 跟犯意無關。簡單來說,一行為不二罰,他一次對很多人詐 12/24 23:33
13F:→ a9301040: 騙,一部分已經判決確定,全部確定。法律上的邏輯是這 12/24 23:33
14F:→ a9301040: 樣 12/24 23:33
15F:→ a9301040: 檢察官就是認定他有詐欺事實,最後一段才會是252第一款 12/24 23:34
16F:推 a9301040: 你要證明他有兩次不同的犯意很難,畢竟他只掉(賣)一 12/24 23:37
17F:→ a9301040: 次很多提款卡 12/24 23:37
18F:→ samnpc: 簡單說一行為不二罰,請另外提民事訴訟 12/24 23:47
還好我當時在刑事訴訟錢有提附民!
19F:→ a9301040: 提民事可以,但詐欺犯沒啥財產可以執行,賭賭看他有沒 12/24 23:50
20F:→ a9301040: 有工作… 12/24 23:50
我也只能用賭的了,感覺被害人是沒在工作的。
21F:→ wallachia: 這種會賣存摺的垃圾也沒公司會要... 12/25 01:04
我只能自認倒楣
22F:→ ivorysoap: 簡單說他已經被罰過了 不可以再罰一次 只能自認倒楣了 12/25 08:54
被騙的當下去警局作筆錄,警察就直接說了,台灣的法律要隔幾年才會有結果,而且通常錢都拿不回來QQ
23F:→ maniaque: 因為有其他被害人手腳比你快,那邊檢察官手腳也比較快 12/25 09:10
24F:→ maniaque: 把這位賣課本的,先起訴了,而你的腳手比較慢 12/25 09:11
25F:→ maniaque: 而那份手腳比較快的簡判聲請,107.3已經判下來了 12/25 09:12
26F:→ maniaque: 而他的好幾本課本,被告聲明是在同一時間"失去" 12/25 09:13
27F:→ maniaque: 你這份的法官,認為這都是同一次行為(一次賣好幾本課本) 12/25 09:14
28F:→ maniaque: 無積極證據證明他是分次賣課本給不同的詐騙集團 12/25 09:14
29F:→ maniaque: 所以你這邊的檢察官,看那邊已經判了,一行為不二罰 12/25 09:15
30F:→ maniaque: 就簽結做不起訴處分 12/25 09:15
31F:→ maniaque: 剩下就是去做民事訴訟,或者是看看你匯入的這個帳戶 12/25 09:18
32F:→ maniaque: 裡面是否錢尚未被提領走 12/25 09:18
33F:→ maniaque: 你可以看看那一份已經判過的裁判書了解一下 12/25 09:18
你說的夠白話易懂,我終於真正明白不起訴書上真正的內容了。
謝謝你! 我也只能夠自認倒楣了!
想請問訴訟完畢之後,還能夠向法院申請詢問看偵辦過程的證據之類的嗎?
34F:推 hidog: 先去查判決案號吧 12/25 10:13
網路可以線上查詢嗎?
35F:→ hidog: 但刑事已判刑的情況下 記得不能提附民 12/25 10:14
還好我三個月前刑事訴訟前有聽板上板友的話,當時有去提附民了!
36F:推 KKyosuke: 因為已經不能"附"了... 12/25 13:57
謝謝各位板友一路上給的建議,犯錯的路上學習很多知識,感謝!
※ 編輯: ptter0619 (218.166.198.178), 12/26/2018 00:31:53
37F:→ ptter0619: 想請問各位,訴訟開庭結束之後 12/26 00:32
38F:→ ptter0619: 還能夠向法院詢問法院在調查過程中所得到的一些資訊嗎? 12/26 00:33
39F:→ ptter0619: 比方說: 詐騙集團的資料,或是錢在何時何地被領走? 12/26 00:33
40F:→ ptter0619: 之類的問題? 12/26 00:33
41F:→ a9301040: 你要去查花蓮地院106花原簡字那個判決 12/26 00:48
42F:→ a9301040: 字號被你遮住了 12/26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