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yi0415 (yanyi)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借錢給老闆(親人),他又在國外
時間Wed Dec 12 16:07:20 2018
各位板友好,我想詢問有關於借錢契約的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年初的時候哥哥開了一間公司,
我也有入股+成為員工幫忙到現在,
月薪也一直是老闆(哥哥)支付。
哥哥現在在國外生活,主要只打理公司的金流,
不常回國,大概一年就2,3次。
但現在公司經營不善,哥哥表示想收起來,
並向我借2個月的薪水,說之後會還,
我表示想寫契約,
他說那我寫一寫過年他回國再簽。
我主要想問的是:
1. 因為他這兩個月沒有發薪水給我,那借錢金流的證據這樣足夠嗎?(沒撥薪)
2. 我借出錢的對象要寫哥哥還是公司?以沒有發薪這樣的證據來說感覺對象是公司,但
公司之後會辦歇業…
3. 我如果打好契約,但是他沒回國之前都無法親自簽署,如果我在他授意下拿他的印章
蓋的話有效嗎?
以上希望有人指點一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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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indyevil: 雖然都是債務 但是借款和薪資是兩件事情不要混淆 12/12 16:28
2F:→ sindyevil: 如果以公司名義,公司結束那你要怎辦? 兩個都寫會比較好 12/12 16:28
3F:→ sindyevil: 你要證明是他授意怎樣方式授意,如果他否認就算,之後翻 12/12 16:29
4F:→ sindyevil: 臉說你盜刻私章偽造文書,你又要如何處理?自己想想 12/12 16:30
5F:推 higger: 二個月?是親哥哥嗎 12/12 18:13
6F:→ yanyi0415: 是親哥哥~ 12/12 18:21
7F:→ yanyi0415: 請問合約的效力只有親筆簽名才有嗎? 12/12 20:48
8F:→ yanyi0415: 如果是email往來確認不能算嗎? 12/12 20:49
9F:→ sindyevil: 如果對方否認郵件是他所有或者被盜帳號怎辦? 12/13 10:21
10F:→ sindyevil: 紙本是最乾脆的直接的證據 最好還要有兩個成人當證人 12/13 10:22
11F:→ sindyevil: 會更好 情勢要自己判斷 12/13 10:22
12F:→ yanyi0415: 了解,謝謝!!! 12/13 11:12
13F:推 chenweichih: 你也是股東? 12/15 14:11
14F:→ yanyi0415: 是 12/16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