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860730 (太物要被當啦 QQ)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網路的定義
時間Sat Nov 24 01:45:13 2018
那個啊
有看到八卦版的公告說
「兩年一次的戒嚴日又來啦!!!(尖叫)
根據選罷法第56-2條,待會晚上鐘敲12響後,不能在網路上有任何宣傳拉票行為,
(11月24日的00:00開始~16:00為止)」
這裡所說的網路定義的範圍為何啊?
是看IP位置嗎?還是基於使用者所在位置做判定?
假設有人在美國VPN回台灣在twitter上發了相關訊息
那這個人是否會被罰?
不是學相關的
還麻煩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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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log: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二項,要北纜被檢舉我真的沒辦法 11/24 04:35
2F:推 KKyosuke: 為啥你會認為掛個VPN就可以沒事... 11/24 07:33
3F:→ iscu: 不管你犯什麼罪 只要沒被抓到就不會被判刑 11/24 08:48
4F:→ showeig: 領域外違反行政法義務,的確沒事啊 11/24 08:54
5F:→ showeig: 如果人在台灣,用國外VPN掩飾IP位置就有事 11/24 08:56
6F:噓 Lailungsheng: 公海殺人是吧… 11/24 08:58
7F:推 a9301040: 你如果可以在火星發文,我可以確定你沒事,但不要回來就 11/24 11:34
8F:→ a9301040: 是 11/24 11:34
9F:推 a9301040: 認真回:領域外領域內認定有模糊的地方,行為與結果發 11/24 11:37
10F:→ a9301040: 生地在境內即可,但結果在哪發生就看事實情況跟法院怎認 11/24 11:37
11F:→ a9301040: 定了 11/24 11:37
12F:推 showeig: 對,感謝提醒,哈哈,那跑到公海還是有事 11/24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