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yuna (金閣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本票裁定後,對方沒有不動產
時間Thu Nov 22 21:05:31 2018
事情是這樣
A是一個營造商 自己是公司負責人
積欠本人一百多萬建材款
A有簽本票給我,我也申請本票裁定
法院也已經裁定,我去申請財產資料
發現A名下沒有不動產,只有兩部汽車
所得部分,也沒有利息所得 ,
A也沒跑路 工程也還在施工
我的問題是
A就算目前看不到利息所得,但無法知道他戶頭還有多少零星存款
而且因為他工程還在進行,可能還有些尾款可以收
1.請問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查扣他的戶頭 先拿到他戶頭的錢嗎
2.可以有什麼辦法,讓他一有錢進去,馬上會被扣住,並強制還債?
被倒一百多萬,暫時沒有辦法請律師了
還請鄉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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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你要先查得到對方銀行帳戶,然後發函去扣住帳戶資金 11/22 21:36
2F:→ maniaque: 可是,也有可能他還欠銀行錢,所以你還排在後面..... 11/22 21:37
3F:推 eten: 查有無投標公共工程案件 若有 假扣押待收的工程款 11/22 21:53
4F:→ eten: 是個人or公司欠款?強執的方向就會不同 請先確定 11/22 21:54
5F:→ taoist9999: 你要有心理準備,這種人名下通常沒什麼財產。 11/22 23:39
6F:推 v3su: 可以詢問執行署(處),可否強制執行債務人的發包商扣除債 11/23 09:25
7F:→ v3su: 務款項,我印象中有債務人因為包商收到法院執行通知而將債 11/23 09:25
8F:→ v3su: 務扣除,導致債務人不滿上法學論壇求助 11/23 09:25
9F:→ eten: 公司欠款 確定可以假扣押待收工程款 尾款要到保固結束才能扣 11/23 09:41
10F:→ eten: 個人欠款 則不能扣工程款 因為公司非個人 所以一定要確認 11/23 09:42
11F:→ eten: 強執能成功 主要關鍵在於要扣住債務人搬動不了的資產 11/23 09:48
12F:→ v3su: 發文內容不是提及了債務人是營造商及負責人嗎?所以非關個人 11/23 10:49
13F:→ v3su: 。另外這不需假扣押即可聲請本票強制執行處分 11/23 10:49
14F:推 v3su: 不過長見識,感謝e大。原來若是個人積欠債務,不得扣工程款 11/23 10:54
15F:→ v3su: ,但這類的工人都是領現金,這太難查到 11/23 10:54
16F:推 a9301040: 查一下有否為公司股東 11/23 11:52
17F:→ eten: 為何要確定是公司or個人的關鍵 有可能承攬時個人開本票保證 11/23 12:32
18F:→ eten: 但是欠款的是公司 本票的效力有作修法 個人本票已無用 11/23 12:33
19F:→ eten: 要債應是要公司積欠的部分 個人部分難舉證欠款 且執行名義 11/23 12:35
20F:→ eten: 要針對公司才能去假扣押 且正常營運的公司銀行戶頭會有資金 11/23 12:36
21F:→ eten: 才扣得到 個人脫產容易 若為其他公司股東也無法查扣其股份 11/23 12:38
22F:→ eten: 另外個人欠款不能去扣公司資產 除非能證明該公司是個人獨資 11/23 12:41
23F:推 v3su: 本票的修法應用是指修法日起算,但不得溯及以往、損及債權 11/23 16:52
24F:→ v3su: 不是嗎? 11/23 16:52
25F:→ eten: 票據法去年有草擬修改 主要修改的部分就是本票的強執效力 11/23 20:46
26F:→ eten: 將個人本票除非有金融機構發行外不具有強執效力變成債權憑證 11/23 20:48
27F:→ eten: 不過這部分今年4月進入立法院後被金管會停擺下來 11/23 20:49
28F:→ eten: 票據法§123還是舊法具有強執效力 不過原po已說無資產可扣 11/23 20:52
29F:→ eten: 要合法強執個人資產 其實還有方法 這涉及專業 就不便多說了 11/23 20:55